《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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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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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道德实践先于道德哲学(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直觉论者之说如此,然核之于实际,则人类非以判别善恶之故,而有待于道德哲学。所谓道德者,夙已先道德哲学而发见。苟其初无所谓道德,则决不能有道德哲学。以道德哲学,必以现在之积极道德管理吾人之生涯及意志者,为其思考之对象而后能建设也。吾人内有其心,诚若有何事当行何事不当行之命令,于是命之曰良心。良心之起原,及其与人生正鹄之关系。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序论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言道德起于道德哲学之先,故道德哲学之成,成于经验,下更畅发之。
  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序论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19—120页)
  [解析]
  化理学(即道德哲学)与人们的道德实践的关系,是伦理学研究首先要碰到的问题。泡尔生的观点是,道德先子道德哲学而存在,道德哲学可以反过来规范“吾人之生涯”。对此,毛泽东是肯定的,但在道德哲学产生的基础问题上,他强调的侧重点,与泡尔生有所不同。
  譬如,善恶,是道德哲学两个最基本的范畴。原书中说:“何者为利,何者为害,诚待经验而后知。而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则子未经验之前,固已知之。”泡尔生这是说,利害属于现实的范畴,是客观的,而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先验的,分明显出唯心论的色彩。毛泽东批道:“殊未必然。”为什么,他认为“善恶生于利害”,即是说,善恶与现实中的利害关系是不能分割的。
  对于道德实践及准则,毛泽东也强调其受社会时代实践特点制约的一面。原书说,“道德何以必随时代而不同,既已随时代而不同,而又何以仍无失其为道德,此则虽圣哲犹难言之。”毛泽东批道:“此并不难言”,“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
  泡尔生书中有儿处谈到伦理学是“实践科学”,毛泽东对这个说法很感兴趣,批道:“伦理学之正鹄在实践,非在讲求。”伦理学示人生正鹄之所在,有裨于躬行。”
  毛泽东当时的思想是很复杂的。有唯物论色彩,也有唯心论色彩。因此,最易受泡尔生二无论思想的影响。在善恶生成等问题上,他虽然肯定了其实践性,强调了“成于经验”,但是,正像前面引述的批语所说的,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生于心理”。仍属于唯心论范畴。 
27。精神之个人主义(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且一切杀身成仁之事,亦皆含有保存小己之义,即所以保存其观念中之小己者也。彼列格路何尝不以生活为鹄,惟其听鹄者,非形质界之生活而精神界之生活耳。其效力国家,无论和战,必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沦与形式论之见解”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语甚精。
  观此语始知泡氏亦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个人主义。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太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或曰个人依团体而存,与团体之因个人而容其事相等,盖互相依容不可偏重也。是不然。事固先有个人而后有团体,个人离团体固不能独存,然团体无意思,其有意思仍系集合个人之意思也。社会乃集许多个人而成,国家乃集许多社会而成。当其散则多,乃其成则一。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沦与形式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51—153页)
  [解析]
  毛泽东这大段批语,无疑是借题发挥,反映出他当时的主导思想。他把小我与大我结合在一起,认为,从宇宙和个人的关系来说,宇宙是由无数自我构成的,自我是宇宙的基本单位,因此,自我即是宇宙。它们是基础和整体的关系,没有自我,就没有宇宙,所以,个人、自我,“有无上之价值”。同样的道理,在国家、社会、团体这样一些具体的组织结构中,个人、自我的价值,也高于一切,它们无非是个人、自我的结合形式,或表现形式。在另一处的批语中,毛泽东还说:“社会为个人而设,非个人为社会而设也。”据此思路,凡是“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自然是“恶”,“罪莫大焉。”
  毛泽东的这段批语,明显是对当时由《新青年》引发的个性解放主张的极端响应。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忽视个人价值,所谓三纲,也就是确定人身依附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出现的反封建、反宗教束缚的人文主义思想,比起中国的封建主义伦理道德来是先进的。毛泽东在强调个人的极大价值的时候,提出“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表示他在“五四”运动前夕,已经感觉到在意识形态方面彻底反封建的必要性。 
28。人类一大我,利己为基础(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余以为是说(按:指利己主义)也,苟欲以事实证明之,恒不免牵强附会。利己心之冲动,以自保为鹄,诚人生所不可少者。人亦未尝无偏重利己而无暇顾他人之休戚者,然无论何人,有但知一身之利害,而不知有他人之利害者乎?人恒有视其亲戚朋友之利害,若躬受之者。且吾人关切社会利害之情,固有显而易见者,如于卖国自利之人,无不愤激异常。是足以见其事与吾人之良知,固绝不相容者矣。吾故曰,人之意志,以小己及他人之安宁为鹄,而安宁之属于小己者与属于他人者,其间错综最甚,无论何事,殆未有不两两相关者。故所谓博爱家者,乃偏重利他主义之人,而所谓自利派者,亦不过偏重利己主义之人耳。
  吾人意识之中,小己之刺激、与社会之刺激,利己之感情、与利他之感情,常杂然而并存。敌人者,非能离群而索居者也,必列于全社会之一体,而后可以生存,此生物学界昭著之事实也。生物学界客观之事例,发现于心理学之主观界,而为意志及感情之构造。不观动物乎,其自存之冲动,固已与保存种族之冲动并存矣。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
  “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说终觉说不完满。盖人有我性,我固万事万念之中心也,敌人恒以利我为主,其有利他者,固因与我为同类有关系而利之耳,故谓不可不利他可也。利他由我而起点也,利他与我有关系也。谓毫无己意纯以利他为心不可也,世无从他而起点者也,世无绝然与我无关而我贸然利之者也,果如其说,则“个人之人格”“自律”“自由”诸义亦说不去。盖诸义固亦高尚之利己而精神之利己也。吾人苟放大眼光,而日人类一大我也,而日生类一大我也,而日宇宙一大我也,亦何必讳言自利哉?亦何自利之非佳哉?
  此事实诚然,然不可吉并当言先后。动物固以自有之冲动为先,以保存种族之冲动为后,动物在其幼时无所谓保存种族之冲动也。嗟乎!吾于此有深感焉,即世借利他之名而行其利己之实者之多是也。真者,善也;伪者,恶也。实行利己主义者,念虽小犹真也,借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者,则大伪也。由利己而放开之至于利人类之大己,利生类之大己,利宇宙之大己,系由小真而大真,人类智力进步可得达到也。人己并举则次序不明,易致假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无由而达到最大之利己也。予思吾儒家之说,乃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如“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之言,“先修身而后平天下”,“先亲亲而后仁民爱物”可以见之。
  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以爱我者而普爱天下之人云耳。以我立说,乃有起点,有本位,人我并称,无起点,失却本位。——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41—144页)
  [解析]
  在利己与利他的问题上,泡尔生反对极端的利己主义,认为只知利己,毫不利他,是不可能的。在泡尔生看来,为人处事,在“我”与“他”的关系上“未有不两两相关者”,人们的选择,无非是较偏于这方或那方,但二者不可能完全脱节。由此,泡尔生据其二元论宇宙观,提出“利己之感情与利他之感情,常杂然而并存。”
  毛泽东同意泡尔生的论述,认为不必讳言“自利”,说“利己”并非不好,人己两利的核心和出发点,是利己。他的逻辑推论是:
  任何动物,从其幼时开始,都是“以自存之冲动为先,以保存种族之冲动为后”。从思维方式来看,“我”是“万事万念之中心”,做什么事情,都是从“我”这个中心出发的,利他的事情,也是因为所要利的这个“他”同我有关系,才去“利”的。
  具体说来,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是主体与对象、出发点与途径的关系。人确实有利己与利他两种感情交错在一起的情况,但从根本上说,“人恒以利我为主,其有利他者,固因与我为同类有关系而利之耳利他由我而起点也”。利己是不可克服的天性,如果以“人己并举”立说,“则次序不明,易致假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矣”;被那些自私透顶的家伙钻空子,是为“大伪”。把利己作为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念虽小犹真也”。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来看,无论是强调“仁者爱人”的儒家,还是主张“兼爱”的墨家,表面看来,似乎是利他主义,但实质上,则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为起点的。因为这样的道德观同样有一个先后秩序,有一个“推己及人”的逻辑转换过程。如先修身正己立志才能平天下,先爱自己的父母双亲才爱天下人,先爱自我才去爱天下万物,先有夫妇之道才有天地之道等。毛泽东接连引用了《礼记·中庸》、《大学》、《孟子·尽心上》中的观点,来说明以利己为出发点来利他的观点。
  再从人们的行为动机来看,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人己两利的实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需求。青年毛泽东认为,无论是群体道德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还是个体道德观念的形成过程,都说明人们采用利他手段来达到利己目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初民及民之初”,并不了解在群体关系中实现自我冲动和意志要采取兼利他人的方式,而是以“粹然利己”的手段来利己,尽管在这理论上是说得通的,但在实践中总不能真正达到“遂其生活之目的”,经过长时期的经验积累,才明显选择“人己兼利之手段,于是而人各遂其生活矣”。
  确立道德观念和行为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这一点,青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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