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6年第03期》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博览群书2006年第03期- 第2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竦髡�
  关于美国破产法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也可以举几个例子。美国破产法是美国联邦宪法提到的两部法律之一,破产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也由此成为法学院破产法课堂上热烈讨论的题目之一,这在其他国家是少见的;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争论不已的有关破产法改革议案,亦是债权人集团、美国工会组织、破产律师协会和一些院外集团常年奔走、进行游说的热门议题:破产案件往往是美国主要的商业报刊《华尔街日报》等的头版新闻,像许多有影响的媒体头条报道过的安然公司、美国联航、世通公司这些震动世界的大破产案,都是美国联邦法院援引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程序而加以受理的;在2003、2004这两年,美国个人破产的数量都超过150万件,对于这个对失业和破产极度敏感的美国社会来说,这个数据对于美国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冲击力不可低估。凡此种种,都说明破产法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对美国商业经济社会直接而深度的影响力。
  破产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解决的是人类社会最久远、最活跃、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问题,按照沃伦教授的说法:一部破产法史就是一部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史。人类社会自发生商业关系以来,就存在债权与债务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问题。普通人与商人的生活、生产以及交易,总会有借钱以及贷款的行为。借钱和贷款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产生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构成一个基本的行为准则。天下攘攘,虽然最初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处于“蜜月”期,然而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之中,总会有债务人无能力偿付的情况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良好关系于是开始破裂。在商业社会里,这种无偿付能力现象的发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生活和经营能力不一,竞争的激烈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市场风险和不可预测的交易因素,恶意欺诈的商业交易行为的存在等等,都会成为诱发或引发破产的因素。不论何种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发生彻底的变化。而如何处理这种棘手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债权人如何最大化地回收债权,就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法角度讲,解决这些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方法与手段无非是两种路径,一种是非法律的(法庭外的),一种是法律的(法庭内的)。而破产法就是处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最重要的法律方式。破产法本质上就是一种在司法程序主导下的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者对债务人予以财务拯救的有秩序的、文明的商业安排。这种司法性的商业安排,解决的是基础性的债权与债务商业关系的程序与技术问题,这种司法性的商业安排不仅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它也往往卷入更多的与这种商业安排和基础关系相关的利益方,包括股东、企业雇员、企业管理层、工会组织、政府、债务人家庭、破产律师、会计师等等,而破产法的复杂性也正在于此。由于破产法涉及到复杂的债权债务的商业安排和对交易的商业评估,以及纠缠不清的法律关系,因此,破产法本身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好的破产法和破产法案件的处理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能够把破产案件涉及的所有利益主体方的利益“摆平”。进一步说,破产法也是一门复杂的、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有实践与学术价值的科学。
  经过多年的发展,破产法这门科学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概念体系、分析范式以及一般人难以理解的程序性规定和破产事务处理技术。破产法的经典著作是学习者和研究者藉以深入了解和掌握这门科学的一把钥匙。法律出版社影印出版的大卫.C.爱泼斯坦教授撰著的《破产与相关法律精要》就是这样一本著作。本书的书名本身就是破产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一个诠释。在美国,破产法属于债权人债务人关系法的范畴。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法调整的虽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并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如何发生法律关系,而是债权人债务人良好的关系破裂后法律应有的态度,破产制度是债权人债务人关系法的主要内容。该书也正是在这样的体系背景下对美国以破产法为主的债权人债务人法的一个全景介绍。有趣的是书名的变化,本书最早的书名为Debtor—creditorlaw in a nutshell(Nutshell series),后来为Bankruptcy and Other Debtor…Creditor Laws in a Nutshell,再后来就是Bankruptcy and Related Law in a Nutshell。正如作者在再版序言中所提到的,这反映出破产制度在美国债权人债务人关系法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破产及其他相关法精要》论述提纲挈领、简明扼要,既有理论分析又颇具实用性,清晰明了地勾画出美国以破产制度为核心的债权人债务人法的全貌,全书无处不展现出作者对破产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透彻领悟和论证功力。本书共二十章,第一章是对全书的核心内容——以破产为主的债权人债务人关系法的整体论述、展开点的介绍以及相关法律资源的查询方式的简括。第二章至第六章论述了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外的追债,司法程序的追债,欺诈交易,享有特定优先权利的债权人以及州法中对债务人免受追债行为侵扰的保护。第七章到第十九章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中心内容,在对破产法作出整体介绍后,逐一介绍了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包括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追债行为的中止、破产财产、豁免财产、破产前的财产转移行为、破产前财产转移行为的无效、破产程序中的请求权以及有担保请求权的效力、破产财产的分配、租约或可执行合同的解除、撤销和确认、免责等,并对美国破产法中别具特色的重整制度(第11章企业重整和第13章自然人重整)中的各问题列专章介绍。第二十章是有关美国破产法的历史以及破产法院的管辖、审判等问题。本书采用原文影印的方式出版,读者可以充分领略作者的清朗文风。
  本书的作者大卫.C.爱泼斯坦是美国破产学界的资深学者,从事破产法的教学和实践已经有三十余年,曾有过两次破产法律师执业经历,职业范围主要为企业破产。由于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均负有盛名。2003年春,他被美国破产协会授予the Robert M.Zinman Resident Scholar of the 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称号。
  爱泼斯坦教授的著作在美国法学院和美国破产业界广受欢迎,除了这本关于破产法的精华本著作之外,他还是另外三本十分畅销的法律著作——《债务:破产及其相关问题》《商法基础》《破产法典下的商业重整》——的作者,同时还是三卷本《破产法》的第一作者,该三卷本著作专为破产法官、律师等破产从业者处理破产案件而作,已于2003年译成中文,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鉴于该本著作及其作者的重要性,我愿意把这本书推荐给读者。希望一般的读者能更多地接触和学习美国破产法,专业的读者能更多地研究和借鉴美国破产法。
  (Bankruptcy and Related Law in a Nutshell《破产及其他相关法精要》(第6版影印本),'美'大卫.G.爱泼斯坦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30.00元)


“主子”抑或“奴才”?
■ 李元来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研究以未能形成自己独立的学术理论为憾。在百余年来的中西文化碰撞中,整个西方学科的研究范式逐渐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可否认,这一进程在相当程度上给中国传统说教式的学术注入了新的元素,并促成中国学者的研究由应然向实然转化。但是,在日益程式化的研究中,学者们理解和解释出来的中国社会、文化、历史及人的心理和行为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不符合“常识”。西方学科研究范式对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解释力普遍遭到质疑,于是人文、社会及行为科学的本土化研究问题日益凸显。翟学伟教授在大陆学界中搞本土化研究颇具特色。他十六年来始终坚持从事中国人社会行为分析和中国微观社会研究。他以中国人脸面观为切入点,通过儒家社会的建构来探讨中国社会研究的视角与方法论。他在研究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目前许多所谓本土化研究,究其本质而言,并未真正摆脱西方学术霸权和思维压制的阴影,仍然游走在“套”(套用西方学术)和“化”(本土化,主要是指投机取巧地做简单二元对比研究)的边缘。于是,本土社会研究的本土视角孕育而生。这种研究视角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本土化视角的颠覆性改造。它是在现有学科框架下进行的学科自生性研究,于“套”与“化”之外走出了第三条道路。《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就是一本从本土现象和问题出发来寻求建立本土学术概念、理论和分析框架的著作。任何一种抛弃既有理论范式而进行新的尝试都是极具危险和挑战性的,对此他深有感触:“在现有理论范式中按部就班和四平八稳的学问,是最省心、最安全的一种方法,一旦放弃这种选择,就会面临危机、挑战、陷阱、批评和和失败。”(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版,第3页)然而,正是这些危机、挑战、陷阱、批评和和失败才铸就了学术原创和学术进步。
  
  一、从语言分析到“讲故事”
  
  首先我们得从研究方法谈起,因为其选择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一项研究顺利开展。在确立了一种本土社会研究的本土视角进入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研究后,具体的方法论显得至关重要。如何才能保证所做的研究既不“套”也不“化”,这是本土研究或本土社会研究视角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理论反思和具体研究实践中,作者于方法论上逐步由语言分析过渡到对“讲故事”方法的青睐。在其早期作品(《中国人的脸面观》)中,更多采用的是语言分析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其关于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研究中创造性的应用,是基于他对社会学方法论体系中定量研究方法的批评和反省。在他看来,人的社会心理现象通过两种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即行为系统和语言系统。定量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复杂性和他本身具有的主观介入性及对研究本身的参与性,使得其研究优势受到消解和扭曲;也不仅仅是因为社会、历史和文化脉络的不同,它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中国社会中的道德具有“体验——情境性”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定量研究方法把研究人的心理限定在对人的行为研究上,且未能在心理和行为间作一个很好的连接。基于以上的考虑,他将语言分析作为一种与观察、实验、调查等方法并列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人和中国社会。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它不同于社会语言学、文化语言学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