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6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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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6年第03期-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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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的肚子里能跑航空母舰。”原《人民日报》总编辑秦川也说:“他是最好的人,最纯洁的人,最宽厚的人,最深得人心的人。”
  从书中还可以看到,耀邦同志是真正情为民所系的。他殚精竭虑地关心国家与人民的祸福,不顾一己安危去担负国家与人民的责任。在本书十二章的“端正党风”一节中,描写了1985年涉嫌一位党内高于子女的案件,耀邦同志严肃批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应协助公安人员依法办案。“执法的严肃无情。一下子震动了中南海,也第一次震动了中国的最高层。”以后又顺应公众舆论,开展了大规模惩戒干部子女违法乱纪的行动,作者写道:“违法的干部子女有的被绳之以法,有的锒铛入狱。找父亲求情通融的电话为数不少,父亲的沉默得罪了不少长期有着良好关系的同志。”耀邦同志最使人敬仰的品格之一,就是严于律己和宽厚待人。但是,他对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则绝不宽容,他一再讲“要办案子,不能讲空话。”要抓大案要案,“特别是县级以上干部中,重大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耀邦同志视恶如仇,为政清廉,他明白倘若要顺民意,得民心,就不能对任何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的行为手软。当然,他充分注意到,党内出现的某种腐败阴暗现象与我们制度不健全是有关的,“以人治国”、“以言代法”以及家长制作风等实在是遗害无穷。因此,在八十年代初,为了重建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耀邦同志主持起草并签发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由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并于1980年3月15日公布。《准则》公布后,在国内外各界人士中引发了广泛的积极反应,都认为这是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重大步骤。实质上,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如今看来,全面地贯彻执行《准则》的精神,仍然在我们现实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经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被提到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耀邦同志以后又推动于部制度改革,扶植第三梯队的年轻干部走上岗位,同时厉行精简机构,坚决废除终身制,实行离、退休制度等,都是他在老一辈革命家们支持与帮助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他曾经感慨地说,改革困难,不改革更困难。而且认为,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应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积极稳妥地循序进行,但无法逾越;而且,“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政治体制的改革。”这些精辟透彻的思想至今没有过时,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敬爱的耀邦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奠基者之一,也是中华民族中兴伟业的开拓者!《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是一本难得的好书,它用挚情生动的笔调记录了耀邦同志生平、事业、品格、思想,乃至他的音容笑貌,这一切已经进入了任何力量都无法抹去的史册之中。
  (《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满妹著,北京出版社2005年11月版,39.00元)


于光远谈不服老
■ 于 友
  理论家于光远今年91岁,著述很多,最近出版的《于光远自述》里收入了他 19封贺年信。他从1986年起到2004年,每年写一封贺年信,其中1999年写了两封,信的内容都是首先向亲友们表示祝贺,然后是过去一年间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主要是不服老,同自己衰老作斗争和取得成就的情况。我通读这19封信,得益不少,非常感佩他奋发有为的老年心态。
  对未来充满信心 首先是他不服老。从他1986年71岁开始,就有人问他,“你一不锻炼身体,二不注意饮食,为什么身体那么好?”他的回答很幽默:“一是靠偶然性,细菌或疑难病没有来找我。二是靠马克思主义,使我在任何时候都对社会的进步充满信念,情绪好。”不过,后来不少年,他多次生病住院,说明偶然性不可靠,他靠的主要还是他的信念,他的入世精神。他说过,他以“不悔的马克思主义者”自勉,“对世界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还说,自己“寄希望于未来,寄希望于人民,寄希望于包括自己在内的坚毅不拔的战士”的道理,有了更深的体会。他的这些强烈的希望也都说明,他的理想和信念使他兴奋和振作,使他无视或藐视老年这种困难。
  他的不少贺年信传达了这种不服老的好心情,不仅给当年收信的亲友以安慰和鼓舞,后来在书里发表也给读者以很大的鼓舞。
  为人民事业操心 其次是他的勤奋。这位老学者心怀崇高的信念,确实忘却年龄,忘却疲劳,写贺年信的这些年,他往往像年轻人一样,一天工作十个多小时。他说,他“无时不思,无日不写”。1987年的那封贺年信上写道:“我身体精神仍很好。也仍同前几年一样,从年初到年末我没有闲着”。他还说,他有两句座右铭,其中一句是“为人民事业无所息”,可见他之勤劳、认真。
  1995年,他在贺年信里写道,他当年出了5本书,还写了二百多篇文章,到南方很多省,参加会议。他自己说,工作量和活动量都大,但健康相当好。到 2000年,自认健康波浪式下降,但还过得去,一天工作13…14小时。这一年他又有一句座右铭:“莫辜负了满头白发”,意思是更应该“做真人,说真话。”2001年的信上说“仍保持每天工作12小时,用脑是我的体育锻炼。”这一年,他都八十六岁了,一面准备收摊子,一面仍在铺摊子,开拓新的工作,他说,“仿佛我会无限制地活下去的样子。”2004年,他还“每天大部分时间埋头在电脑前思考和写作。”“常常废寝忘食,惹得家里人头疼。”
  向前看又向后看  第三,他的坚持学习。八十岁那年,他题词“八十自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实际上,他一直在从事学术研究,作学问。写贺年信的一些年,他一直继续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研究,希望取得重大成果。1989年一年之内就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的写作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第5卷的编辑工作。以后,他开始研究新学科如《中国企业学》《中国乡镇学》《中国县区学》等,为基层服务。1992年,他着重研究市场经济,又有不少成果。
  二十世纪末,有人劝他“向后看”,多回顾一下过去,于是他认真研究党史,写了不少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十年间重大史实的文章,其中包括从胡耀邦担任党中央领导职务到他未能体面地下台这一期间的往事。1999年还出版了《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一书。他体会到“向后看是为了向前看,只有向前看才能知道向后看时要着重看些什么。”
  2001年他总结了作学问的经验:“学问有两种:一种是坐出来的,一种是走出来的”。坐出来的学问是指在书房里研究出来的学问,走出来的学问是指外出调查研究得来的学问。他确实在这两方面的收获都非常巨大。再说,他学习的兴趣很广泛,晚年还希望成为“二十一世纪文坛新秀”,写了许多随笔和散文。《于光远自述》一书也就是他这一类创作的汇编之一。
  我也是老人,初读于光远的19封贺年信就收获很多,为此抄录上面这些感受和心得,留下来慢慢吸取。我准备先学习他的不服老精神,然后不怕自己底子薄,要尽力学习实践他那种奋发有为的精神,以便有所提高。
  (《于光远自述》,大象出版社2005年6月版,26.50元)


破产法的重要性与商业价值
■ 李曙光
  破产法在中国接近四百家法学院中一直不是一个重头的课程,研究它的学者也不多。即便在我所属的中国政法大学这样一个法学学科比较齐全的学校,早先的破产法教学也是放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课程当中的,在经济法专业学生的课程里,也穿插在企业法课程中讲解一些破产法的基本知识。破产法教学与研究的这种贫弱状况是与中国法学界对破产法是实体法、程序法还是特别法的争议相关的。由于过于重视破产法的学科属性,反而忽视了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近年来,破产法的教学在许多法学院有了改观,至少在中国政法大学,有五名以上的教授在讲授“破产法”、“比较破产法”和“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课程。中国法学院对破产法这门课程起先的忽视和现在的重视完全是基于中国社会与市场转型而出现的一个有趣的现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对于破产法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法学院的学生和企业界、金融界、商界对破产法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中国政法大学,甚至成立了“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这样专门的研究机构。
  在美国法学院,破产法是一门重要的课程。由于在美国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法学二级学科的划分,因此,破产法并没有所谓的学科归属,也不存在破产法是实体法、程序法抑或特别法的争议。在美国法学院,破产法就是一门和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一样重要的法律实务课程。我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美国法学院对破产法的重视程度。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的课程是由哈佛大学顶尖级的教授来讲授的。在哈佛法学院为数不多的法学教授中,至少有三位教授在讲授破产法的课程。2000年我在哈佛当访问学者时,旁听了伊丽莎白沃伦(Eliza- beth Warren)教授的两学期破产法课:债权债务人法和高级破产法,这两门课程的时长各占一个学期,一周一次,一次三个学时。哈佛法学院每一届的JD学生是550人,由于沃伦教授本人是美国国会破产法改革与咨询委员会主席,也是哈佛法学院最著名的教授之一,加上破产法的重要性,因此选她课的学生每学期都在70人以上。沃伦教授上课用的是自己的讲义,每一单元的讲义都要学生自己掏钱去买,大约12美元一单元,一学期下来,八九个单元怎么也要一百美元左右。美国学生在谈起破产法课程时,也普遍认为破产法是一门比较难学但很实用的课程。另外,在哈佛的法律、经济与商业研究中心的法律与经济课程上,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破产法也是该课程的内容之一。
  在一个充分商业化的社会当中,破产法无疑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现行的美国破产法是 1978年通过的,通常被称为“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排列于美国法典第11章。1978年的破产法虽然在1984、1986、1988、 1990、1994、1998、1999、2001和2003年均作过修改,甚至2005年4月,美国总统布什还亲自签署通过了新的破产法修改草案,但是这部破产法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美国破产法共计8章:第1章:一般条款、定义和规则;第3章:案件管理;第5章:债权人、债务人及破产财产;第7章:清算;第9章:市政债务的调整;第11章:重整;第12章: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农场主的债务调整;第13章:有固定年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
  关于美国破产法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也可以举几个例子。美国破产法是美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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