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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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心理学].-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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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直被看成是抽象的、等质的、不可逆的推 
移;    因此;      时间就成了一把可以用来正确测量的尺 
子。有人可能会认为;                这样的看法是时代的错误; 
根本毫无道理。但是;                如同后面我们将要介绍的斯 
特劳斯 ( E 。Str aus )          所说:      “对于时间与时钟互相 
统一的 ‘时钟时间’的感觉;                   是人类发展了相当长 
一段历史之后才有的;                这个时间和人类本身所固有 
的 ‘体验时间’是不同的。”(                    《动物的体内时钟》; 
 日本岩波新书) 

  “体验时间”的思考 

       将时间作为 “体验时间”来研究;                      换一种说法 
就是;     将与我们自身有关、和时间一起发生的变 
化;    大体上看做是与时间一起、相互主观地共同拥 
有的事物。比如说;               几个人一起去听一个演讲会; 
其中一个人认为:             “无趣;      我觉得实在是太长了。” 
另外一个人也表示同感;                 但是其中又有另外一个人 
说:    “我不这样觉得啊;             我觉得挺有趣的;              不知不 
觉就过了两个小时。”在这种情形下;                          在时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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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这三个人所经过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      体验 
时间 ( 心理时间)            则不同。对前面两个人来说;                    在 
心理上觉得 “很长”的时间;                   对后一个人来说却觉 
得很短;       但是;      就算前面两个人和后面那一个人所 
体验的内容有所不同;                这也是由他们各自到此为止 
不断堆积的其他很多经验而造成的;                         而这并不是说 
他们对其他人的体验就完全无法理解。体验时间的 
相互主观、共同拥有就是这类情况;                           所谓体验时 
间;    可以说成是像这样互相产生体验而且被共有的 
时间 ( 关于体验时间的各种情形;                      将在后面进行稍 
微详细一点的介绍)  。 
       然而;     从上面的论点已经可以明确看出;                        当我 
们想要将时间像这样作为体验时间来进行修正的时 
候;    我们必须放弃在心理学上长时间被视为是理所 
当然的 “几个古典的偏见”。这里所说的偏见指的 
是:    “对某人的心理作用;               只有接近当事人才可能 
得知。我个人的心理作用也只有我自己才能接近; 
从外部是看不见的。”但是;                   个人的心理作用;              并 
不是紧紧关在个人自身的内部;                       “外人”绝对无法 
进入的 “意识的各种状态”。个人的意识首先是面 
向世界、面向物体的;                它具有 “对待世界的态度” 
的性质。而所谓 “他人意识”;                    其实也就是面对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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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行为的一种方式。正因为如此;                          所以;     一开始 
我就说过;         从他人对待世界的态度以及动作中;                          可 
 以把这个真正的 “他人”提取出来。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 “‘自己的行动’和 ‘他 
人的行动’这样看似不同的两个部分;                            实际上源自 
于同一个主体;            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的 ‘一个 
体系’。”因此;          “他人通过他自身的体验可以进入 
 到我的身体的行动意向里 (  由身体运动而前进的方 
 向)  ;  使自己认同他人的心理作用;                      或将自身搬入 
 到他人的内心”。换句话说;                   所谓成长的变化;               也 
可以说成是 ( 他人的)                人格的成长;          最根本之处就 
是通过这样的 “意向的越境”而被记述下来、被了 
解到的现象;           绝不是为了解释第三者擅自决定的几 
个不同时期的 “点”之间;                    偶然看到的情况间的 
“差别”;      而制造的构成概念或者推测出来的假定。 

  偏重技术的学院派心理学 

       并不仅限于成长心理学的领域;                       在传统的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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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心理学研究当中;                过分强调科学的客观性;                 认 
为 “意识”这类的 “主观现象”不会是科学的心理 
学所研究的主题;             因此;     就将这一部分放弃了。在 
20  世纪;      瓦德松 ( J。B。Wat son )              以他的行动主义 
心理学发表了宣言:               “将 ‘意识’从心理学中彻底 
驱逐出去 !  而那些客观主义者们对如此极端的理论 
也予以了认可。”现在;                一般来说;         多数心理学教 
科书仍然是将心理学定义为可由第三者观察的 “行 
动”的科学;          但同时也考虑到;             如果全盘否定像意 
识这类的主观现象的话;                 实在与人类的一般常识过 
分隔绝;       所以;      又在上面加上 “通过行动;                 第三者 
从外部可能观察到的部分”这样一个条件限制;                                也 
就是说;       勉勉强强地将这一部分包含进心理学的研 
究领域里。 
       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          “第三者”即心理学家; 
而所谓 “观察”;           已经被默认为通过实验装置、测 
试、问卷调查等工具来进行测试的操作方式。也就 
是说;     像父母能够敏感地感觉到孩子的表情变化、 
亲密的朋友或恋人之间可以通过眼睛微妙的动作而 
心意相通等这样的事实;                 并没有包含在心理学的观 
察当中。 
       但是;      在这样的思考方法中;               至少有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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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疑问: 
       1。如果将意识的理解按上述那样进行限定; 
那么;      在工具和装置上无法表现出来的微妙的心情 
变化和表现;          就被排斥在心理学者的关心之外了。 
这样一来;         一般情况下;          意识体验被等同于通过对 
来自工具或装置的刺激所产生的反应来进行推测也 
是理所当然的。“他人的心情我明白了”这句话等 
于是说;       像那样进行的推测命中了。换一句话说; 
也就是;       至少 “传达他人的心情”等类似的现象在 
作为 “科学”的心理学里没有它们的位置。像这样 
 的心理学;        就算假设我们认为它是 “科学”吧;                       那 
么;    面对人们所期待的 “对人的理解”;                       这样的心 
理学是怎样回答的呢?  在正统学院派的心理学者当 
 中;   也有人断言:          “大众”所追求的对人的理解等; 
本来就应该是属于常识、世界的一般知识的范畴; 
或者顶多是小说、电影、信仰之类的东西里面所追 
求的;      作为科学的心理学没有必要在这样庸俗的问 
题上面下工夫。如果走到了这一步;                         那我们说什么 
都没有意义了。但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们; 
我们对这样的 “科学”毫无兴趣;                         而且;      这样的 
“科学”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让人不产生疑问。 
       2 。宣称只有可以由第三者从旁边进行观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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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才能进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                        换句话说;         也就 
是心理学绝对不会让心理学的研究者自身成为被研 
究的对象。为什么呢?  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谁;                                 只 
要是普通的人类;              就会不断地对各式各样的事情产 
生意识。对于这样的自己;                    到底把哪一部分划分在 
内;    哪一部分划分在外?                自己的表情、行动中哪些 
可以由第三者进行观察;                  哪些部分不可以等这一系 
列问题;       到底由谁来下一个定义呢?                    有一位学院派 
心理学者曾经明确地表明:                    “现代心理学是 ‘他人 
的心理学’。而自己的意识和行动等;                           只有在介入 
了他人时才开始成为心理学的对象。”(                            《现代心理 
学的展开》;         日本大学书房)            虽然像这样明确的态 
度非常少有;          但不用说也可以看出在现代学院派心 
理学中明显地表现出了这样的倾向。本书的前面就 
已经论述过;          学院派心理学的这种体质;                    正好是偏 
重技术性操作的客观主义性格存在的温床;                               也因此 
使得心理学很容易成为站在支配地位上的人 的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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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共有体验时间 

       另一方面;         要将变化不是作为组合概念而是当 
做现象本身来进行了解;                 首先必须要做到的一点就 
是:    观察该变化过程的人和存在于该变化过程中的 
当事人必须在一起。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                             只有利 
用临床观察的方法才可能了解。在成长的问题上、 
在成为真正的集体变化上也是一样。 
       但是;     这里必须要对 “临床”这个词特别注 
意。现代基础科学、临床医学之类的学科;                             它们在 
领域上的区分主要都是以其对象是否是患者为标准 
来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说;                   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来 
看;    它们无论哪一个都同样是属于自然科学的。对 
于医学人员来说;             无论是作为基础科学研究对象的 
动物或生物细胞;             还是作为临床医学研究对象的患 
者;    只要是都属于 “研究”的对象;                     那么原则上它 
们的地位就没有什么不同。我在这里所说的 “临 
床”;    并不是这种单纯的领域上的含义;                        而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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