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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柏格森理论的合理性程度无需作太多探讨。需要弄明白的是,普鲁斯特是怎样地受到它的影响和为什么会受它影响。或者说,在柏格森的启发下他形成了什么样的自己的生命哲学,又为什么会形成。
众所周知,普鲁斯特由于疾病乃至由于性格的缘故 (疾病造成了他离群索居而乐此不厌的性格),经常不得不面对自己,面对自己的心灵,意识,记忆。于是时间流动起来,他在一个三维空间内获得了一个四维空间。一般的人,沉缅于事,生活中的欢乐或痛苦不断被新的感觉代替,他们的每一个瞬间都是一个三维空间,而他们又只能拥有这每一个瞬间,生命之流由于他们的意识与不断变化的物质结合得如此紧密、毫无余地,所以他们感觉到的便是这失去时间的三维世界,假如他们停止下来,蓦然回首,记忆滚滚而来,这时他在一瞬间获得了一个四维世界。普鲁斯特正是由于经常停止普遍意义上的生命运动,才经常感受到四维空间的存在,主要就是感受到时间的存在,以及它的意义。所以他很容易便理解和接受了柏格森的观点。这绝不是简单接受与移用。
那么,时间的意义何在呢?对于普鲁斯特一生而言,那就是“当我独自一人,在书房时冥思暇思时,无数往事重新在脑海中复活,那些往事多姿的景象更为之增添了新的美感,因为,记忆把过去的往事原封不动地带进了眼前的时光,往事重新浮现在面前,生命随着时间而实现,而回忆又使巨大的时间差距感消失得无影无踪。”或者说是,由于现时感受的诱发,过去的记忆出现了,他寻回了一小块时间,踏入了于他是最真实和唯一现实的岁月,并感觉到他的生命对于它的需要,从而不断去寻找并用文字固定它,在这发掘与收藏过程中获得艺术家的幸福,填补命运给他带来的缺憾。
很多人可能会误解,是时间给普鲁斯特找回了幸福,或者为他保留了幸福。不对,这至多只能作为一种艺术性的说法。严格说来,应该是时间的意识,即意识到时间的存在,使普鲁斯特发现,忘却使他失去了很多,他要通过回忆来战胜时间也就是战胜遗忘,找回逝去的年华,重觅人生的幸福。当他的生命流程固定于一间避风、隔音、挡光的小房间时,他需要时光倒流,给他一个四维世界,使他以另一种方式与别人一样体味生活。而且他觉得,他的生活更真实,因为他体味到了。
青年普鲁斯特比别的青年更能理解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更能体会时间的意义。在许多个独处时刻,他的思想飞越千载。至于自身,更是无数次地经过这种思想的扫描乃至透视。许多昔日的感觉在今天完全改变了意义,这使他屡屡惊讶于时间的威力。痛苦被时间轻描淡写,爱情在时间里黯然失色,这对于一个不能象常人一样去爱去恨的人来说,未免不是一种自欺和自慰,或者是一种看破红尘后的解脱。至于那些他不愿回顾和不堪回首的“罪恶”、劣行和种种隐秘,都在时间里得以消失。多年以后,他在那自作的茧壳里,再次运用了这种时间的威力,使他的内心获得了安宁。而在这之前,时间也一直是他的思考与创作主题。时间意识已成为他的半自觉意识。他在特殊的生活与创作中,已隐隐感到了时间中蕴含了许多秘密,并感到时间的秘密对于他的生活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1892年,普鲁斯特的哮喘病复发、病情恶化,不得不长期休养。这期间他完成作品《暴力或贪恋名利》,为《宴会》杂志撰稿,并获文学学士学位。社会的大门刚向他打开,病魔已如丝般缠住了他,要将他封进茧中。在病室里,他一面继续参与社会活动,一面默默地构思他的四维空间。尽管后来病情好转,柏格森生命哲学的启示加上他自己的经验和思考,时间意识已越来越自觉了。
花花公子
初涉红尘的普鲁斯特,是一个典型的花花公子,对于社交生活,对于各类沙龙,小社交圈,各种娱乐、赌赛活动,他比别人更入迷。有一位朋友没参加马总会,他便感到惊讶。“喂,你父亲在巴黎地位显赫,你为什么不进入这个圈子呢?这会对你大有好处的。”他喜欢对那一套习俗追根穷源,似乎把礼节客套的无数繁文缛节搞得更加复杂了。他常向那些既是他的朋友又是他的保护人的太太们问长问短:“那么,请告诉我,夫人……D先生在场时,您会不会让A先生也来呢!您请的客人座位是不是……?”“夫人,在就座时……行礼时,是不是……?”他总是不停地打听,像这样巧妙地提出的问题真是没完没了。握手的方式、家庭的谱系具有十二分的重要性。比伯斯科亲王曾举行过一次午宴,来宾都经过十分严格的挑选,象G伯爵夫人这样的客人,尽管已属于相当高贵的家族,却还被安排在餐桌的末座;按照礼节,其他来宾必须坐在她的上首。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但却符合规矩,这个社交界的矛盾现象,和所有这类事情一样,在他看来已超过一时心血来潮的界限,像一桩重大的政治事件一样激发他强烈的想象力。
年轻的他受到过那么多的诱感,他不停地了解、不断地模仿。他像个花花公子那样讲究,却又弄得像中世纪的老学究那样衣冠不整,他后来给人的印象就是这副老学究的样子。他服饰十分讲究,但外套上却掉了一个钮扣。翻领下面戴着一根系得不像样的领带,要不就是从沙尔韦商店买来的丝质衬衣硬胸,是一种乳玫瑰色,他曾对这种色调做过长时间的研究。他的身材比较瘦,可以穿翻领背心。礼服上截紧身,下截摆荡,扣眼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或者兰花。倘若这朵玫瑰是从园中采撷的而不是在花店买的,他便会感到悲伤,花店的花早用锡箔包住茎梗的。手套的颜色很浅,上面带有黑色条纹,往往弄得又脏又皱,这是在三区买的,因为罗贝尔·德·孟德斯鸠总是在那里购买日用品。一顶平边大礼帽。做客时,就把它放在座椅旁的地上。一根平杖给这位还有点腼腆的布鲁梅尔更增添了风度。
一般来说,普鲁斯特的一天总要从下午才开始,而且总是拖拖拉拉,这种生活习惯他一辈子都没能改过来。他“出门访友”总要磨蹭很久很久,要不就是碰到无法预料的倒楣事,因此而被耽误了。他几乎每天晚上要“更衣”;每一次都像完成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似的。别人请他上街吃饭,他却往往先在家中吃好。甚至当他在父母家里请客时,他也会一个人事先吃好饭,以便等会儿谈起话来更方便。一个不当心,他便会把雪白的衬衣硬胸沾上一大块污渍。他只得忙不迭地去换一件衬衣。他又换上另一套衣服。为了穿上长裤,他只好把鞋子脱掉。于是,他不得不又重新开始早上那一套没完没了的程序,把扣子一一扣好。新衣服显得太大了些,就像是买的现成货。在他和现实之间,有一种悲剧,比那些对人进行报复的恶作剧的物品 (诸如急用时却无处可寻的铅笔,摔碎了的单片眼镜,忘在家里的戏票)更为严重。并不是心不在焉使他拖拖拉拉,使他不能像别人一样行动,而是因为他精神上有一种独特的视觉,并且越来越明显,就像望远镜把物体拉近一般,视野因而受到限制,这使他把事物看得特别复杂。在一张脸上,他也许只看见一部分脸颊,但对于别人看不见的汗毛孔,纹路,皱褶等等却看得一清二楚。
他终于准备妥当了。即使在夏天最炎热的时候,他也穿着那件沉甸甸的毛皮大衣,这在熟悉的人们中间传为奇谈。他患有枯草热,非常怕冷。他派人去叫出租马车。更确切地说,一辆出租马车从午饭时起,就在等候他了。不用说,晚饭早已开始,普鲁斯特一个劲儿地道歉。若是参加晚会,他往往在大部分客人已离去时才到达。于是在进门之前,他让一名仆人先去问问是不是打扰了别人,或者请求代为保管大衣。客厅中,在从门口走到女主人面前去致意的这段路上,屋子里会有许多东西吸引他的注意力,他会发现新挂的一张画,或者一只移动过位置的花瓶,或者他考虑如何再次向大家表示歉意。
剩下的那些客人,一见他来,便在他身边围成个圈。一连几个钟头,他使人感到妙趣横生。他以惯用的那种讯问方式,给大家讲述前一天晚餐的事:“您知道某公爵有没有同二夫人一块儿呆在小客厅里?您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他在舞会上吻她说明了什么?是否有人从门里看见……”他言语之中不乏礼貌与殷勤,但却透露出尖刻的嘲讽。在他讲述的琐碎小事中隐藏着一股讽刺的激情,这在日后发展到了高峰,他的才智给予这些琐事一种普遍的意义,他那惊人的记忆力使他在多年之后仍能准确地把它们复述出来。然而在他的话语中并无任何冒犯人、伤害人和令人不快的因素。大家都听得心花怒放。蜡烛一支接一支熄灭了。仆人们一个个呵欠连天,有的都睡着了。女主人自己也感到困乏了。马塞尔·普鲁斯特还在说个不停。
然而第二天,在另一个沙龙里,他以更充沛的精力又开始了这种迷人的生活。这种社交生活是没有尽头的,就跟一项真正的职业那样让人心力交瘁。在疾病迫使他“隐居”之前,他过的就是这样一种迷乱的花花公子的生活。说青年普鲁斯特是一个花花公子,这并无损于他的文名,无损于他的才气给人们的好感。这是一个事实,他不仅混迹于各类上流社会的沙龙,过着纸醉金迷、浑浑噩噩的生活,在贵妇和少女群中邀欢买宠,沾花惹草,甚至在狐朋狗友的唆使、诱导下出入于下等妓院。皮埃尔替他作的传中有所遮瞒,他在小说中则对此供认不讳,只是多少带有些自辩色彩,而且稍加掩饰。
不能够以道德律去衡量他的行为。招蜂引蝶和打情骂俏在当时的法国上流社会是一种时尚。他的朋友,作品中夏尔·斯万的原型夏尔·阿斯,也是一位花花公子,和他一样堂而皇之地出入著名作曲家乔治·比才的遗孀斯特劳斯夫人家。他的另一位朋友、花花公子罗贝·德·蒙代斯吉乌则是一位诗人、艺术评论家和美学家。所以花花公子并不是一个太可怕的词,不能以今天的通常眼光去看待。当然,也决不能说年轻的普鲁斯特整天沉浸于尽情吃喝和肉体享乐之中是可以肯定的,即使这为他日后创作提供了题材。花花公子的浪荡生活既不利于他的身体,也不利于他的事业,包括写作。假如不是疾病迫使他收敛,也许他的才华会湮没于浪荡生活中。“文穷而后工”,谁也不会希望他遭受灾难,然而确实是灾难逼出了他强大的生命力,而绽放出光彩夺目的才华。
花花公子的生活在前期作品《让·桑德伊》中有露骨的描写。比如银辉闪闪的牡蛎,玉光明灭的美酒,袒胸露肩的女伴,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