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4-03》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书屋2004-03- 第2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接下来,广播响了,内容是通知旅客做好进站的准备,尽管隔得很远,我还是听到了一阵如潮水般的骚乱,成千上万的旅客们被堵在剪票口之外,站着等着,挤着,行李沉重,人声嘈杂,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拿着电喇叭在反复强调着进站的纪律。而乘着那黑鸦鸦的人群还在骚动的时候,我随着几位外国旅客被提前安排上了火车,尽管我们所买的火车票的票价与一位普通中国旅客所买的火车票票价完全一样。
  尽管如此,安妮对这趟旅程还是颇不满意。她首先是对那多付的十元人民币耿耿于怀,其次她觉得把她一家和中国人分开上车很不公平,她说这是一种公开的种族歧视。我懒得理她,心想她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很让我对她产生同情了。我们刚刚落座,一大群旅客就像洪水一样涌入我们的车厢,有人迅速地抢占座位,有人高声尖叫,有人为放置行李争吵了起来……待这一切都随着列车的开动而停息下来之后,抽烟的开始一支烟接一支烟地抽起来了,打扑克打麻将的也摆开了阵式,然后是吃的吃,笑的笑,男男女女把臭得叫人窒息的香港脚亮出来,伸到对面的座位上……
  我想这个故事不用再讲下去了吧。作为一个中国人,对这样的场景和遭遇应该司空见惯。我不知道安妮后来到底是如何记述和描写我们这趟旅行的,但就是我自己,也实在无法从内心里为中国人感到骄傲和自豪。这样说当然很有一点自贱的心理,而且很容易让人指责为不爱国。
  我想,无论是“黄祸”论也罢,或是“牧歌田园”论也罢,不管西方人从哪个角度来描写中国,我以为都不可能是莫须有的。想像的成分肯定有,但想像依旧来源于现实,依旧是现实的延伸。西方人对中国形象的种种描述当然肯定是不完整的,也不可能完整;同样肯定地只能是一种盲人摸象式的臆说和诠释。但不能因为他摸到象脚后说象原来是这个样子就否定他说的不是事实,即使他所说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出入很大相差甚远,但依然是事实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眼见为实的事实。因此,我们不能说赛珍珠笔下的中国不是中国,更不能说谁谁谁笔下的中国就是完全的美化或丑化。事实上,从旁观者清的角度上讲,西方人对中国形象的带着种种偏见的描写,恰恰可能是最接近真实的。因为对“真正的中国”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一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所以仁者见仁,各有各的见识;而我们似乎也从来没有看清过自己。
  我和安妮一家前后四次的西部乡村旅行故事讲起来太长,但她作为我接触不多的外国人之一,却为我提供了很难得的中西思维对比。安妮一路上不停嘴的十万个为什么虽然令我心烦,但却启迪着我麻木的思维。许多问题原本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但经她一问,我便发现了存在的荒谬和荒谬的存在。比如说吧,我们每到一地,都有人请我们吃饭,当然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我什么官位也没有。安妮很不解地问,他们为什么要请你吃饭呢?我便一下子愣住答不出来。我反问安妮如果我在法国会不会有人请我吃饭。安妮说绝对没有,就算你代表着官方,请客的情况也很少,即便请客,法国人也不会像中国这么浪费,他们一个菜一个菜地上,到你吃不下了,就不上菜了,不像中国,满满一大桌,几乎没吃什么,全浪费掉。我说中国是礼仪之邦,比较注重接待工作。安妮摇着头,表示很难理解。像这样的问题,你稍一思索,就发现其矛盾冲突的背后体现着文化与思维的差异,也体现着民族性格的不同。
  人类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和立场上看问题的,其见解和言辞也必然地依赖于自己先天的种族记忆和文化密码,只有一些傻乎乎的所谓人类学家才大言不惭地强调自己的发言是纯粹的客观公正。因此人类可能存在一种对异质文化作歪曲描写的普遍心理,这就是说,与本族描写不相一致的描述是必然存在与在所难免的。其实,认真说来,西方人对中国的美化和丑化并不比中国人美化或丑化西方人更甚。这一点,许多人都论证过了,周宁也论证过了,应该没有太多的疑义。
  行文至此,我要真诚地感谢周宁让我见识了这么丰富的西方奇谈怪论,让我从中照见了自己的丑陋和不幸。虽然周宁写作这组文章的本意并非如此,但我还是以我四十年底层生活的经验来解读这组文章和文章中大量引用的西方言辞。这使我想起我们去年夏天在贵州的那趟旅行,在那次险象环生的旅途中,他总是保持着足够的理智和耐心,而我则每每情绪激动,绝望到近乎疯狂。现在想来,他的理智和耐心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更符合中国的国情。想想吧,一个五千年在文化心理上都不曾有过大变化的民族,要想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有大幅度的转型,这需要我们付出多大的勇气和耐心啊!

  劳教制度:是改还是废?

  
  ? 张英洪
  我是因为研究农民问题才开始关注劳动教养制度的。尽管劳动教养制度并不像户籍制度那样明显针对农民这一特定的弱势群体,但近期来在农民工进城和农村基层干群矛盾冲突中,农民被处以劳动教养的日渐增多,就使笔者不能忽视对这一制度本身的理性考量。
  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非法治的特殊环境
  众所周知,世界上只有中国才有独特的劳动教养制度。这种“中国特色”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国民党的一切旧“法统”被全面摧毁,新的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尚未建立起来。这样,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就很自然地沿袭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习惯做法,大量地以党中央的文件形式整合着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内政外交。作为一种必不可免的制度替代,党中央的正式文件事实上起着最高法律效力的历史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接连不断发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来巩固新兴政权。从1950年开始,中共中央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在全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活动、“三反”等政治运动。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以“大约有百分之五左右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规模进行卓有成效的肃反。这个“百分之五”的比例以后成为历次政治运动中的一种“经典比例”。劳动教养这一历史性概念也就是在这次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
  为了处置在“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大量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对如何处理在“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为立功而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处理办法。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不判刑,也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进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1〕
  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政策。从此,劳动教养这一崭新的政治符号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国人耳熟能详的专用词汇。
  可见,“劳动教养制度”至今已半个世纪,它可以与“户籍制度”比寿,但比“收容遣送制度”的资格要老得多。
  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再次强调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在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将清查出一批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决定,采取劳动教养的办法,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国家指定的地方,组织他们劳动生产,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使他们逐渐成为国家的真正有用的人。”〔2〕
  由此可知,所谓“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首先是“劳动”,即强制劳动,组织他们“劳动生产,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其次是“教育”,即教育改造,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再次是“培养”,使他们“逐渐成为国家的真正有用的人”。
  劳动教养制度在“肃反”运动中的适用范围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置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3〕。
  反右斗争的实际需要,也推动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劳动教养作了全面的规范化界定。这样,劳动教养正式成为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批准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在此前的1954年,明确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开始颁布实行。
  劳动教养制度的惯性运行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们的思想观念获得了新的巨大解放,民主法制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一系列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出台的旨在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法规仍然在惯性的强大作用下继续运行。这除了限制公民自由迁徙的二元户籍制度外,劳动教养制度无疑格外引人注目。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后的1979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并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这样在特定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中诞生的、在文革中几乎陷入停顿状态的劳动教养制度,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起死回生”,重新复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强制劳动与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将原来按照“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均一律按劳动教养加以处理。这一文件通知使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得到较大的扩展,劳动教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其他政治性羁押措施的收编〔4〕。
  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除了重申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办法”外,历史性地突破原来有关劳动教养仅对家居大�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