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经随身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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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随身剪辑-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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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
    ,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忧悲苦恼。如是如是,纯
    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纯大苦聚灭。
    此甚深处:所谓缘起。
    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盘。
    (杂·三三一)

  ※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因缘条件;消失,则是支持存在因缘条件的瓦解,这
    是缘起法的理则。依著这个法则,应用到生命现象的观察,就是无明缘行
    ::等「十二缘起」了。
    缘起法的阐扬,是佛法的特质,也是佛法的甚深处。再进一层,能透过缘
    起正见的洗练,自我净化,而进入涤除我见、我慢的涅盘境界,则又要比
    缘起法加倍地甚深难见。所谓的甚深,并不是指有多么地神秘,或多么地
    深奥难以理解,而是指因缘的多所相关,错综复杂,以及人们昧于因缘,
    无法随顺因缘,不愿意放弃习性中,甚深的执取与爱染而说的。
    能随顺于因缘;随顺于法,就必然是离开了执著;超越了一般世俗杂染价
    值观的。所以,经中形容这是与「空」相应(空相应);也形容为「出世
    」了。

111。佛告婆罗门:我论因、说因:
    愚疑无闻凡夫,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爱乐于色,
    赞叹于色,染著心住。
    彼于色爱乐故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恼苦,是则大苦聚集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
    多闻圣弟子,于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已,于彼色不爱乐
    、不赞叹、不染著、不留住。
    不爱乐、不留住故,色爱则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
    生灭则老死、忧悲恼苦灭。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名有因有缘灭世
    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杂·九九)

  ※论因说因的内容,就是缘起法。同样是在缘起法的限制下,圣人与凡夫的
    差别,就在于能不能「如实知」与「不爱染」了。
    「如实知」,就是明白五蕴的集、灭、味、患、离(请参考本《剪辑》第
    十三、十四单元);也就是对五蕴爱染的生成与出离过程,有深刻认知与
    体会的意思。
    由于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才能澈底消除对五蕴的爱染。爱染止息了,「
    十二缘起」中,从「爱」以下,一连串的取、有、生、老、死、忧悲恼苦
    ,也都会随之而瓦解。于是,我们可以说:十二缘起紧密的连环钩锁,被
    「不爱染」这把钥匙,所解开了。

112。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
    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空,常
    、恒、不变异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空世间。(杂·二三四)

113。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
    (杂·三三七)

  ※因为是缘起的,所以必然展现著无常的面貌;因为是无常的,所以不会有
    永恒不变的「真我」。没有真实不变的我,那么说有我所能拥有的(简称
    为「我所」),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只能说,这是一切
    生命、非生命现象的特性(此性自尔),向来都这样的啊!没有创造者,
    只有觉悟者,不管发觉这个真理的佛陀,曾、不曾出生,缘起法这个真理
    ,是伴随著世间的万事万物(法界),而一直存在著的(常住)。

114。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
    色,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做人想。
    耳、鼻、舌、身、意,缘意、法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
    。此四无色阴、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为人。(杂·二八四)

115。犹如因木材、泥土、水草覆裹于空,便生屋名,当知此身亦复如是:因筋
    骨、皮肤、血肉缠裹于空,便生身名。
    内眼处及色,眼识知外色,是属色阴,若有觉(受)、想、思(行)、识
    ,是觉、想、思、识阴,如是观阴合会。
    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中·三O)(象迹喻经)

  ※什么是人?就像一间房屋,是由各种建材,区隔空间而成的一样,佛法中
    ,将人归纳为色(物质,身体的)、受(情绪;觉受,《中阿含经》译成
    「觉」)、想(思考判断)、行(动机;意志,也译为「思」)、识(觉
    察、认知)等,五种不同功能的组成体,称之为五蕴(也译为五阴)。
    哀伤时,挂虑时,忿怒时,委屈时,不如意时,都不要忘了自我分析、观
    察五蕴,从多观察五蕴中,学习体会缘起,体会法。

116。如此之琴,有众多种具,谓有柄、有槽、有丽、有弦、有皮、巧方便人弹
    之;得众具因缘,乃成音声,非不得众具而有音声。前所闻声,久已过去
    ,转亦尽灭,不可持来。
    如是,若色、受、想、思、欲,知此诸法无常,有为,心因缘生,而便说
    言是我、我所,彼于异时一切悉无。(杂·二六三)

  ※佛陀举国王沉迷琴声的例子,来说明由因缘的分析,无常的观察,而说我
    、我所的不存在:国王听了美妙的琴声后,还沈迷其中,要求大臣「取彼
    声来」。大臣将刚才那把演奏的琴拿来了,然而,国王说:「我不要琴,
    把刚刚那好听的声音拿来。」大臣非常为难,只好为国王分析说:「刚才
    那样优美的琴声,是由琴的柄、槽、皮、弦,以及善巧的演奏师(或者,
    还要有好的作曲)等,许多因缘条件的成就,才产生的。国王刚才听到的
    声音,已经消失了,不可再闻,无法拿来给您了。」国王听了,心想:「
    咄!何用此虚伪物为」。这样虚伪的琴声,竟让世人耽染、执著。
    因缘条件所组成的东西,分析起来,总是这样地支离破碎,而没有核心主
    体。但是,人们在情感上,总希望在其中,找到一个核心主体,去依靠或
    去拥有,这就是我执、我见。
    想想看,我们将佛陀,菩萨,甚至于佛教当作是什么?指导老师,还是情
    感上的寄托处?如果是寄托处,那么请检查一下自己的动机,有没有与因
    缘法相违背的我见成份。如果有,慢慢地说服自己放弃吧!

117。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识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眼色生识,生识已,
    说眼识。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识,生识已,说意识。
    犹如火,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木生火,说木火也,缘草粪聚火,说草
    粪聚火。(中·二O一)(□帝经)

118。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
    其二,一亦不立。
    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杂·三二六)

  ※五蕴中的受、想、行(思)等精神活动,统称为「名」。这是由根、尘、
    识和合触,由触所引发的后续活动。
    六根中的前五根,归类为「色」,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
    而「识」,则是五蕴中的识,依附在前五根中,随著不同的依附处,而有
    不同的名称,如说眼识、耳识等。
    十二缘起中说「识缘名色」,名、色因识而得发展,但识也依著名、色,
    而得安住生长。识、名、色三者的关系,就如同三支芦苇,顶在一起,才
    得竖立一样,缺一不可。

119。世尊为彼(摩竭陀王洗尼频□娑逻)说苦、集、灭、道:汝当知色、觉(
    受)、想、行、识生灭。
    于是,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觉、想、行、识无常者,谁活?谁
    受苦乐?
    世尊知摩竭陀人心之所念,便告比丘:愚疑凡夫不有所闻,见我是我,而
    著于我。但无我、无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则生,法灭则灭,皆由因
    缘合会生苦。若无因缘,诸苦便灭。
    众生因缘会相连续,则生诸法。如来见众生相连续生已,便作是说:有生
    有死,往来善处及不善处。随此众生之所作业,见其如真。
    (中·六二)(频□娑逻王迎佛经)

  ※说众生有生死,有前世,有来生,是因为见到众生因缘的延续,而不是在
    众生中,发现有一个固定的核心──不管称它为「灵魂」,或称为「真我
    」、「核心」、「主体」的,在承担著苦乐,以及流转生死。

120。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
    世人取诸境界,心便计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此苦生时生
    ,灭时灭。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见。
    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
    。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
    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集。
    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
    苦灭。
    尊者阿难说是法时,阐陀比丘远尘、离垢,得法眼净,言:我今闻如是法
    ,于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爱尽,离欲,灭尽,涅盘,心乐正住
    解脱,不复转还;不复见我,唯见正法。(杂·三九)

  ※人们不能够随顺因缘,所以执著于所见所闻,而臆想著有永恒的存在,或
    者,以为灭亡,就是一刀两断式的断灭。佛陀不能同意,这样的两个极端
    想法,指责这样的想法为「颠倒」。
    正确的态度是:去觉察生灭的因缘,在因缘尚未消失之前,坦然地接受它
    的存在,在因缘消散后,也坦然地接受它的消失,这就是正见了。
    解脱的圣者,在这个花花世界里,一向都是享受著:只看到「正法」(因
    缘的生灭),而没有「我」执著的单纯。
    「但见于法,不见于我」。

121。若眼起时则起,亦不见来处,灭时则灭,亦不见灭处,除假号法、因缘法
    :此起则起,此灭则灭。
    此六入亦无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者,亦无(我),因
    缘而有,此亦假号,要前有对,然后乃有。
    犹如钻木求火,以前有对,然后火生。火亦不从木出,亦不离木,若复有
    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缘合会,然后有火。
    此六情起病,亦复如是,皆由缘会,于中起病。
    (增·三二九)(第一最空法经)

  ※在原经文中,又称此为「第一最空法经」,与本《剪辑》第五O条,《杂
    阿含·第一义空经》的经义相当。
    顺著缘起法则的观察与思惟,对所有的生灭,就作不出断灭与永恒的错误
    结论,只会依著因缘的生灭,作如实的观察,让自己离开各式各样,不愿
    意随顺因缘的取著、固执与指使欲,并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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