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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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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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令趣入法界大海,开示三世所知法海,显示圣众妙曼陀罗,善知识
者,长我一切白净善法。”应如此文而正随念,一切句首悉加“诸善
知识是我”之语。于前作意善知识相,口中读诵此诸语句,意应专一
念其义理,于前经中,亦可如是而加诸语。
  又如华严经云:
  我此知识说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德
  遍示菩萨威仪道  专心思维而来此
  此是能生如我母  与德乳故如乳母
  周遍长养菩提分  此诸善识遮无利
  解脱老死如医王  如天帝释甘露雨
  增广白法如满月  犹日光明示静品
  对于怨亲如山王  心无扰乱犹大海
  等同船师遍救护  善财是思而来此
  菩萨启发我觉慧  佛子能生大菩提
  我诸知识佛所赞  由是善心而来此
  救护世间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怙
  此给我乐如眼目  以此心是善知识
  一应其颂而忆念之,易其善财而诵自名。
  已二、加行者。分二
  庚一、以身命财产供养。
  庚二、如教修行供养。
  如五十颂云:
  自誓阿舍黎  不吝妻子等  自身命常依  财物趣向审(知)
  由无量忆劫  如佛难遭遇  于斯时幸逢  应具大精进
  常护三味耶  常供养如来  亦常供于师  如供诸佛等
  以此无尽欲  略微悦意等  或最上诸珍  奉献无上师
  如诸佛纳受  即此恒纳受  所成福资粮  转殊胜悉地
  若师有教命  欢喜具慧闻  若不能事类  彼意善启呈
  悉地从师护  及得人天乐  不越师教命  彼一切殷勤
  戊四、依止之胜利功德者。近诸佛位,诸佛欢喜。终不缺离,大
善知识,不堕恶趣,恶业烦恼悉不能胜。终不违越菩萨正行,于菩萨
行具正知念。功德资粮向上增长,乃至悉能成办现作圆满一切义利。
以承事力意乐加行悉获胜善之业,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经云:《彼摄受者,恶趣流转众业,乃至于现法中应受疾疫
饥馑损恼身心等苦,下至呵责,从于梦中亦不感诸苦受而得身心清净。
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养受行学处,种诸善根,功德异熟无边。若谁
能于具德师所,半日净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议。》本
生论云:《亲近善士,不可远离,伏理修善,熏习德尘,时久用深,
速则不得深染。》
  戊五、不依止之过失者。于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于诸恶
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长成熟。由不近善友必致渐亲恶友,亲恶师友则
渐远离善师良友,久则渐渐爱乐恶友,怖近善友。终则以不善为善,
以善为不善。颠倒错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堕落深渊不可救拔。
涅盘经云:《诸菩萨怖畏恶友,胜于醉象,醉象唯坏肉身,恶友俱坏
身心善法及净胜意乐,乃至掷汝于诸恶趣。》颂云:
  若为恶友蛇执心  弃善知识疗毒药
  此人虽得闻正法  反堕深险实痛哉
  又亲友集云:
  若自不作恶  近诸作恶者  亦疑为作恶  恶名亦增长
  如毒箭置囊  能染无毒者
  复次,虽亲知识必当如教,如事师五十颂云:
  于是依怙尊  弟子若轻毁  如轻毁诸佛  长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  勿使师生恼  愚味行相违  报生大地狱
  无间苦相应  何故住狱中  由作谤师等  师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  金刚大智慧  至善无谄曲  任何勿谤非
  于师具恭敬  随行喜舍等  病等非人难  无发生能成
  戊六、摄合诸义总说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广演事师法则,复引
经论要义而庄严之。必当多次久久串习,若但一二次作所缘者,必无
作用胜利可见。再若依止不依法者无功反过,应再再拣择而生悔心发
防护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终必备之胜道资粮,乃至未
成菩提以来,取得摄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则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复分初中后三种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带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结行。分三
  庚一、中间行法
  庚二、三合引导
  庚三、四种资粮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师传:一、处所洁净。二、安设庄
严三轮所依。三、求无谄诳之供品,端正陈设。四、于安乐卧具端身
如法而坐。五、归依发心。六、从面前虚空明现观境。若唯修正观,
而缺顺道资粮及净治业障之缘者,应修普贤七支以增顺境而消违缘,
以之修法有二,谓依经颂文随念观修,及依上师供养法而修。次令所
缘明了显现。(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吗)再再启
求,伏愿加持从事师起及于通达无我,乃至次第中间文如五字仪轨中
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谓欲令心安住所缘行相故,
由从无始自为心所自在,心则不为自己自在,心复随彼惑业障等自在。
而更发起罪行颠倒。今者为令其心随自自在,于善所缘堪能安住,具
足忆念正知,如所决定次第令无错乱增减安定,摄心所缘而住。
  庚二、此处不共之修法者。观依不依止之功过等,防护毁谤诸过,
思维功德,忆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祷修等。
  已三、结行者。应将所集众善福资,好作迥向,恳求加持发生悲
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内中分三:
  庚一、中间行法者,谓除正修等时中间,须多加礼拜、绕塔、经、
像等行、或作读诵、书写、画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应
当读阅《现法》相应随行之经论。数数忆持其旨趣,以多种方便集积
资粮及净治违障。
  庚二、三合引导者。最要守护所受律仪,集资净障,守护律仪,
依所缘行相净修其心。三者不离名曰三合引导者。
  庚三、复次应习四种资粮以为引发止观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护根门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饮食知量
  辛四、精进练修寤瑜伽
  辛一、密护根门者。谓于防护根门之法等,数数委细炼修令不忘
失正念(对境能生正念辩识)。次者根境、相合、识心功能故,心于
彼境触受爱生,欲合欲离,发生贪嗔之时,随能治伏以理引心还住正
念(正觉慧力克伏惑障)。伏除当时所起好恶所起之行相,及后随取
之好恶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谓有五行动业及五受用业。(皆是别解脱戒
之实修也。)  一、五行动业者。(一)身事业。往还聚落及馀寺
院等正知应行非应行。应如何行。(二)眼事业。略睹详瞻正知应看
不应看。(老病死苦不净等应看,母邑戏乐角舞等是不应看)。(三)
支节事业。屈伸俯仰,正知应作不应作。(四)、衣钵事业,若长若
缺,离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业。行化乞食,
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动五业)
  二、在寺内之受用五业者。(一)、身事业。正知是时是处,应
行应住,若往同法亲教阿舍黎师等处,众集食会,于中敬礼问询,床
座侍立进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语事业者。谓若请受教法,诵
习先闻,为他说法,论辩言说等,正知是法非法。(三)、意事业者。
应当默然中夜正息,静处思义,,九法住心,毗钵舍那,非时养息,
略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昼辰、夜业者,谓于
永日及初后夜不应睡眠。此中(白日)含摄身语二业。睡眠事则属,
业各各分知。(以上十类正知,应依各各现地修学作务情形,自作文
表或图画记号显明重要断修作事之要点,于事前或日夜数次看阅,以
补正知正念速成。)
  复次,此中略为四类总相:(一)、身业往返等行相。(二)、
于所行处所事理行相。(三)、何时应作不应作之行相。(四)、于
如是等现行之时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说听受等际而能极善防护
了知行想、是、非、进、止,合符正知,谓我现前如是正行,应当如
是正行。现在不生罪染,将来不堕恶趣。于未获道果,确是证道之因,
是为正知资粮也。
  (此上二门,是引圣无著之说,励力行之,净尸罗、发胜定之殊
妙方便也。故应勤勉学修。)
  辛三、饮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
少。(三)、相宜。(四)、如量。又应对治耽著饕餮。复次,应观
食事所生过患。〈一〉、正饮食时观可厌恶。〈二〉观食已消化所生
过患。〈三〉、观追求成办所生之过患。〈四〉、观防护之过患。〈五〉、
观亲属因食成怨。〈六〉、观食欲无厌之害。〈七〉、被食所缚之苦。
〈八〉、观因食而起恶行苦果之怖。
  次正观而食之义者,应作五观:(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
忖已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
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业,应供此食。
  馀则供养、布施、往返、起坐、用钵作器等,如仪不苟。
  辛四、精进练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于眠息时觉盖、弃盖,与
护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狮子卧具力无畏,右肋而卧。
法尔能令身不缓怠,不失正念,睡不沈重,无诸恶梦,乱意睡眠有五
过:(一)恶梦。(二)、诸天不护。(三)、心不入法。(四)、
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应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
光明而睡,灭无明盖之根本修法也。次令心随闻思法义,摄修次第妙
行,于入睡梦中,心亦随诸善行而转。(二)、正知不随烦恼,警觉
动身。(三)、卧时策心犹如野鹿(不乐深睡)。(四)、思维明相,
明日应作勤奋早起。馀则顺障盖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后三法竟。
  戊二、破邪云何。谓有心未亲近广大圣言,及诸释经妙论,复缺
教授指示导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论言,说修道行时,不应数数
观察,唯应止心,若其数数起观择者,是闻思故。又云:诸所分别(闻
思)是执相有为。于正等觉成障碍故。此是未修未达,违背经论者之
说。依庄严经论云:《依筅所闻义,如理作意思,起正作意修,真义
境智生。》
  复次,如理修者,须先从他闻,由他力故而发定解,次乃自依圣
教正理,如理思维所闻诸义,由自力故而得定知。如是闻思决定,离
离疑惑,数数串习,是名为修。此之数数串习观察而修者,又有二:
一、于彼闻思所决择义,现见具有(不须决择),观依止住。二、若
以自慧思维决择,除疑断障(须要决择),真义智生,是作意修。若
唯治心、不决择、无慧行者,是谷麦不辨,痴人也。
  复次,闻所成慧,以闻为先。思所成慧,以思为先。如是修所成
慧亦应以修为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问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
何故说言以闻起思,依闻思故而起修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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