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刻-字里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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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刻-字里藏珍-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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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宓娜擞纸兴堑萌僖!薄暗萌僖保╣lorified)是用过去式的,由于这是在神的既定计划中,可以说是已成就了:因此这应许也必会按着时候成全。故此保罗能够肯定地说:“他能保存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然后兴奋地宣告说:“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后一12,四18,参四8)基督自己的应许,也维系着这个信念:“我的羊听我的声晋,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一〇27等节。参约六38…40有关神的旨意的教训;及约一七11一24救主的祷告。)
对于那些并未真正重生的人来说,无论他们如何否认,神也是没有赐下这种确据;只有耶稣的真门徒,才有这种确据,神的保守是他们的特权。是他们喜乐的泉源。
以上就是丰盛恩典的梗概,是神的子民将要承受的:拣选的爱和立约的爱,救赎的爱和一同复活的爱,拯救的爱和保守的爱。神按着他在新约中的应许,拣选了它的子民,让恩典成全在他们的生命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过。”(来八10等节;引述耶三一3l等节)神这个旨意是永远得胜的,因为无论恩典在哪里,这个旨意都是要成全,并掌管一切(罗五21):这个旨意,必在神所拣选的每一个子民身上成全。难怪当保罗在神的恩典内察看他的恩典时(他一方面是恩典的先锋使者,另一方面是恩典的受惠者),情不自禁地呼喊说:“感谢神,因他有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
恩典与律法
约翰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神先向人类颁布律法,然后才赐恩典,故此神的律法在旧约中较为突出,而新约则以恩典为主。但后来的恩典如何与从前的律法相关连?新约圣经论及在这方面的偏差有两种观点: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
律法主义(在罗四,九至一一;加二至五和西二各章经文中论及)拦阻了神的恩典,因它想藉着律法和宗教行为来寻求义,以为这些与基督的功劳有同等功效,是神接纳我们的基础。但保罗提出反对,他坚持在基督里对救恩的信心是独一的信靠,一个人自称信靠基督,但若不完全除去对自己的依靠,在神的眼中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因此,保罗对那些以为需用割礼去补足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的犹太教加拉太人警告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五4)守律法在称义的事上是毫无作用的;称义是单靠信心的,因为惟有在基督里,并且透过基督,才能得称为义,因此称义是单靠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劳之外,若再要依靠自己的行为,就是羞辱基督,拦阻恩典,使人与真正的生命隔绝了(参加二21,五2)。
至于另一极端,反律主义(罗六;彼后二;犹及约壹等经文均有论及)的错误乃在于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挤了出去;但反律主义者却过份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见律法就是人生的规范,还狡辩说:既然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罗七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已经拥有永远的赦免,所以无论过着哪一种的生活,也无关重要了。虽然,从某个观点看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是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然而在神学上和经验中,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两者皆从同一个错谬的假设出发,以为守律法的唯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于是,律法主义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义;至于反律主义者,他们既然藉着因信称义,白白的接受神的礼物,就欢喜快乐,再也看不见什么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历史上,很多纵欲主义者都是由于当初对律法主义反感而产生的。
只要我们看见,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应上述这两种错误。神从来没有用道德律作为救恩的方法(无论如何,遵守律法对得救完全没有帮助);道德律是用来引导人过敬虔的生活。至于恩典,它既然把自义定了罪,就设立律法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保罗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等节)因此,恩典不是给我们自由去破坏律法,而是使我们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出来,好去遵行律法(罗六11…23)。这就是对反律主义最终的答案:恩典成全了律法。 
另一种逃避律法的反律主义主张说:基督徒不需要,也没有责任用律法去管理他们的生活,因为在基督里,他们有丰富的资源,这些已足够引导他们的生活。因此,马丁路德主张说:由于基督徒的信心,他们很自然会产生好行为(即是爱心和服事),而且是完全自发的。罗宾臣(J.A.T.Robinson)说:基督徒的爱心使他们有一种内在的道德律,所以不必靠赖圣经的准则,也毋须让这些准则引导;也有很多人曾这样说:圣灵在基督徒的良心中所作的感动,是完全超越律法的教导的。
那些持这种主张的人,强调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内在动力,及爱心在伦理上的灵活运用,这是正确的。但他们忽略了圣灵的教导和神的话语(圣灵透过神的话语,来推行他的教导工作)。圣灵在我们一生中,不断把神的律法铭刻在我们心版上,透过圣经把神的标准教导我们,使我们判断自己与神完美的道德及属灵标准距离有多远。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不但教导基督徒有关基督和圣灵的真理,而且经常在书信的的后半部帮助他们操练有关伦理的问题——即是说,如何把律法应用在信徒身上(参罗十二至一五;加五至六;弗四17至六9;西三l至四6)。当我们教导信徒怎样活出基督徒生命时,若尝试要比保罗优胜,是很危险的。我们若谨记,作为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下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保罗所说的恩典,是神白白赐予,完全出于神的;这种有关恩典的教义,既使自义的律法主义者谦卑下来,同时向那些懒惰、不负责任和淫逸的反律主义者发出咒诅。若按着正意去了解,这教训能带来喜乐的确据,使人事奉救主的时候,有无穷力量。有人说得好:在新约圣经中,教义是恩典,而伦理是感恩(参罗十二1)。我们的主也教导我们说:爱心最多的人,就是那深深感受到自己蒙爱的人(参路七40等节)。今天,如果基督徒多认识一点神的恩典,世人就会从我们身上看见更多实际敬虔的表现。
活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活着(罗六14等节),意思是让个人与神的关系,完全建立在神的拣选、救赎、改变和保守的爱之上;这是基督徒至高无上的权利。我们结束这个题目的讨论之前,要指出几点,以说明这种权利是多么伟大:
就三个基本的意义而言,恩典的人生是自由的人生。
(1)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是没有需要藉着完完全全地遵守律法来赚取神的称许的。现在他既得蒙赦免而活着,他在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跌倒的可能(无可避免地,他实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跌倒)——然而,在跌倒之后,可以在跌倒的地方再次起来,寻求神的赦免。我们骄傲的本性,充满自我保护、自义和虚荣,它使我们完全拒绝承认错误,或拒绝改过自新;但那靠着神赦免之恩而活着的人,由于他们心里谦卑,就不会受到这种束缚。基督徒每当想及每日的失败经历,认识到造成自己犯错的原因,数算自己多少可耻的回忆,都常会有保罗的慨叹——“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一15)。然而,每一天他的亏欠部蒙赦免,而他也重新恢复喜乐。主耶稣教导我们要无数次的赦免我们的弟兄姊妹,因为神也是如此待我们,赦免我们无数次的过犯。
(2)再者,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罪的权势,得到自由(罗六14)。因着他与基督的联合、同死、同复活,并且藉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之能力,基督徒能够抗拒使他的道德和灵性败坏的犯罪意欲,而且“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这是指坏习惯——行出来的恶事或是该做的事不去做)(罗八13),进而更像基督(参林后三18),讨神的喜悦。保罗简洁地在罗马书六章一节至八章十四节将这个真理说明出来,好像是为了回答下面的问题:”为什么那些因信称义的人,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好叫恩典(指赦罪的恩典)更显多呢?“保罗的答案是:对基督徒来说,称义(遵守律法)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神的旨意,还有一个事实是:没有基督徒能够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因为他既与基督联合,他的本性就改变了,现在他的内心(他里面的人)喜爱公义,正如他从前喜爱犯罪一样,现在只有信服神,才能满足他内心最深的渴求。他恨恶自己里面的罪,沉溺罪中再也不能使他快乐。这就是那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人的心态:他喜爱圣洁,因为他爱他的救主上帝,因而不想再像旧日那样,做罪的奴仆,那时他既不爱神,也不爱圣洁。他知道他的自由已使他变为尊贵,使他渴望过圣洁的生活,并且生活得有力,为此他不住的感谢神。
(3)最后,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了惧怕的枷锁(罗八15等节;参约壹四l7等节)——即惧怕不可知的未来,或惧怕迎见上帝(我们每个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神),或惧怕被仇敌的势力或某种可怕的经历所毁灭。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接纳的儿女,蒙神爱顾,有基业等待着他去承受,确保可得到永恒的福乐。他知道没有什么能使他与基督的爱隔绝,或把他从神的手中摔出来;而且,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带给他长远的好处,使他更像耶稣,至终带领他更亲近神。因此,当惧怕充满他的心灵时,正如每一个正常人不时会经历的一样,他就用这些事情提醒自己,反覆思想神的恩典,藉此把惧怕驱除。正如以下一首圣诗所说的:
奇异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前我失丧,今被寻回,瞎眼今得看见。浩大恩典,使我敬畏,使我心得安慰;初信之时,即蒙恩惠,真是何等宝贵。
(选自《生命圣诗》第一八五首)
面对着如此奇异恩典,我们何须惧怕呢?
第十篇 中保
在现代的工业和国际性的谈判中,“中保”(中间人)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需要借助中间人来协调的事情,实在普遍得很。有时候,事情会变得剑拔弩张,双方都觉得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余地,甚至其中一方拂袖而去,此时此刻就需要一个中间人,在决裂了的谈判中斡旋,尝试调停他们之间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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