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隶设五家。商鞅便以功封于商,食十五邑(邑为虚名,实际上要看邑的户
数),号曰商君。秦襄王时吕不韦封文信侯,食河南十万卢。始皇二十六年统
一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说:“汉
兴,功臣受封者百有馀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
二三,是烈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
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后汉书黄琼传说:“今诸
侯以户邑为制,不以里数为限。萧何识高祖于泗水,霍光定倾危以兴国,皆
益户增封,以显其功。”高祖袭秦之领主制(即食邑户之侯),“列侯??功
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百宫志)自天子诸侯王封君,
都是大小领主,所以说一切“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踢沐邑,皆各为私
奉养,不领于天下之经费。”(食货志)汉初功臣争封,史言确凿,留侯所说
的“天下游土,离亲戚,奔填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望咫尺之地”,
就指的是六国后人对小领主梦想的追求。不要以为户邑并提的财产占有形态
是随意的,更不要以为领主占有是完全私有,它实质上是由国有土地的“公
田”中赏赐的,特别在景武以后,法律规定,领主只能衣食租税,这就说明
领主的占有权是不稳定的。
汉初郡国,其仅至大,已为史家所特举。高祖十一年诏:“今献未有程,
吏或多赋以为献,而猪侯王尤多,民疾之。”十二年诏:“列侯皆贪自置吏,
得赋敛。”(汉书高帝纪)大领主的郡国列侯,已成为实陈上割据的人君,这
曾招来七国之反。景帝三年吴王反时遗诸侯书就以领主制相号召,“诸王??
能靳捕大将者,??封万户,列将,??封五千户,裨将,??封二千户,
二千石,??封千户,千石,??封五百户,皆为列侯。其以军若城邑降者,
卒万人,邑万户,如得大将;人户五千,如得列将;人户三千,如得裨将;
人户千,如得二千石。??共有故爵邑者,更益勿因。”(史记吴王濞列傅)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军事体制和封建制占有形式的关系了,占有形式的多寡
是和罩功编制的大小相照应的。
秦汉豪族的地租,大约是劳动生产物的十分之五,即百分之百的剥削率。
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史称
高祖以后列帝多有更改,或歌十五而税一,或说三十而税一,此当是因灾变
等事临时的法令,与临时免租同;至多仅是名义上的地租,而实质上的地租
另有算法。王莽令:“??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会无立
锥之居。??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
陵,分田劫假(按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劫假之义旧
说难晓,似假公田于民,民假公田之后,劫其工作日或劳动生产物之一部分)
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富者犬马馀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
糠,穷而为奸。”荀悦论文帝除租税说:“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共赋大半,??
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
如此,便了解汉时地租的剥削率至少在百分之百以上。
这样的剥削似近于劳役地租,或列宁指的工役制和奴役制。汉代富家多
家僮或僮客,固然有奴隶制的遣存,而劳役地租的粗野形式,正依赖于半奴
隶式的劳动来贡纳。所谓劳役地租的劳动力挽救了奴隶劳动力再生产(人口繁
殖)的危机,增加了对于生产资料的爱护,而因劳动强度的增进,却也提高了
剥削率。
身分性的地主的土地兼并,在秦汉社会是必然的倾向。这不但在秦汉社
会内部要发展起来,而且也由于皇帝消灭大国氏族的政策而有计划地促进起
来。通典说孝公十二年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汉书地理志说,秦既灭韩,
徙天下不轨之徒于南阳。史记说,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
户。汉书地理志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侯功臣家
于是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娄敬传说,
敬进言,大国之族家强,应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
居关中,此疆本抑末之术。高祖称善,使其徙诸族十馀万口于关中。这在政
治上谓之疆本抑未,企图利用他们成为封建政权的支柱,然而客观上却使他
们变为身分性的豪族地主了。高祖是亭长出身,知道地主政权,放五年灭项
羽,下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户口),今天下已定,令会归其
县,复故爵田宅。”豪族地主,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是汉代立国所依据的基
础。武帝以至成帝,都注意富豪与京师的关系,主父偃说武帝:“天下豪杰
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成帝时陈汤说:“关东富人
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疆京师。”因此,后来关中富商
大贾尽诸田,田啬田兰,元家,栗氏,安陵杜氏亦巨万。自元成迄王莽,京
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贽纲,平陵如氏苴厌,为天下高訾。由此看来,汉代
政权不能不依赖豪族。汉书地理志关于风俗的定义,就代表了汉代统治阶级
的意识,“风”“俗”二字是常指制度的,地理志歌: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
‘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圣王在
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也。”
如果我们把汉代“内实京师”或“以疆京师”的关中风俗,按地理志简
述出来,就可以明白统理人伦的君上情欲所移之本在什么地方了。照地理志
说,关中人民好稼穑,务本业,地当九州膏腴,始皇开郑国渠,沃野千里,
民以富饶,前后徙大国强宗豪富于诸陵,世家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秦
地三分天下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居什六。以上所言之“风俗”,
的确是豪强地主的世界。但汉人所强之本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武帝便有一场
和豪族地主阶级的血战。
汉人如贾谊、董仲舒、司马迁、贡禹、左雄、仲长统,都同声暴露豪族
的土地兼并,或主张限田名田,或主张复古井田。董仲舒说:“富者田连阡
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太史公说:“役
财骄溢,或至兼并,豪暴之徒,以武断于乡曲。”贡禹说:“亡义而有财者
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眨娑旅驼吖笥诠伲浚考腋皇谱悖恐�
气使,是为贤耳。”仲长统说:“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
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
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
豪族所占有的劳动力在汉代叫做“徒附”,即依附农户,或王莽所谓的“私
属”(唐陆贽说“依托强家,为其私属”)。
综上所言,汉代豪族地主虽然有了功勋和劳绩,也可以上升为封建诸侯,
因而与皇仅有时妥协,但他们始终威胁着汉代皇朝的政权。
第三节 秦汉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及其法典化
现在我们再结合以上的论述进而考察土地国有制的形式。从上面第一、
二项看来,食封的土地和户口都是皇帝所封给的,以区别于不经法律认可而
占有土地的豪强地主的“素封”。在法律意义上讲来,财产所有权应是皇帝
所独有的,而地主阶极的土地只表现为占有权,我们必须知道,土地权是和
货币权有区别的,所谓“土地得自由买卖”一语,是前人过分的记载。法律
意义,即汉代史书说的“今法律贱商人,而商人已富贵矣”的法律,商人在
法律上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而事实上他通过了交通王侯也取得富贵。在作
为法典形式的琅邪台刻石(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最早有这样的规定:
“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应时动事,是维
皇帝。??■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尊卑贵贱,
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
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
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秦法失佚,但我们从上面的“法度”和“法式”的精神看来,其真实性
是应该特别注意的。很明显的,土地和户口都规定于皇权支配之下,这就是
东方的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形式的渊源。它和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土地为
氏族公族所有不同,它是从统一六国以后,在全国建立郡县制的范围内,继
承了古代的传统,而用一种封建法度所固定的国家土地所有制。马克思说:
“假设他们不是隶属于土地私有者,却像在亚细亚一样,隶属于既为土
地所有者同时又为主权者的国家,地租和课税就会并在一起的,或者说,不
会再有和这个地租形态不同的课税了。在这种情形下,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隶
属关系,就是对国家的臣属关系。??在这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
主权就是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在这里,没有土地私有权,不过
对于土地有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参看资本论,第三卷,页一
○三二)
我们从秦汉以来的历史看来,这样的最高地主,就是皇族地主,也即马
克思指的“国家(例如东方专制帝王)”或“君王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他
赐给人民的土地使用权,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亚洲式专制政府中的官吏底意
志分配于农民的旧有份地??”(社会民主党在一九○五至一九○七年第一次
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莫斯科中文版,页七四)。这是古老的“亚洲式土地
所有权形式”。这里“国有”是经典作家的常见文法,不是如有些人误解说,
国有二宇仅能用于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经提示过,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之缺乏,
土地私有权的缺乏,甚至可以作为了解全东方世界的真正的关键(参看马克思
恩格斯论中国,人民出版社版,页二○)。应该着重指出,这里说的是法律观
念,至于事实上的情况则要和法律观念区别开来,特别应注意唐宋以后半“非
身分性”的庶族地主的发展。所以,“主要的土地所有者”,仅说他的支配
地位罢了。
既然东方专制帝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了解全东方情形的关键,我们就
可以知道中国自秦汉以来的中央专制的经济基础了。在欧洲,中央集权是封
建主义没落以至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产物,在中国,早期封建就有了中央专
制,这正表明了政治史之依存于经济基础——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历代党争的真实根源、中国历代君主之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的分立的
根源也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说明。这是我们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史所必须解
决的问题。
皇帝是最高的地主,但他为了巩固政权,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