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5 18~22
22 350~400 18 6
25 400~450 21 6
27 500~550 24 6
32 600~650 27 7
4。5。6 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应进行自检,当发现们心、弯折、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应
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6 钢筋气压焊
4。6。1 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
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 7mm 。
4。6。2 气压焊按加热温度和工艺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熔态气压焊(开式)和固态气
压焊(闭式)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宜优先采用熔态气压焊。
4。6。3 气压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气装置应包括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干式回火防止器、
减压器及胶管等。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分别按照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现行《溶解乙炔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2 焊接夹具应能夹紧钢筋,当钢筋承受最大轴向压力时,钢筋与夹头之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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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相对滑移;应便于钢筋的安装定位,并在施焊过程中保持刚度;动夹头应与定
夹头同心,并且当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亦应保持同心;动夹头的位移应大于或等
于现场最大直径钢筋焊接时所需要的压缩长度。
4。6。4 采用固态气压焊时,其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打磨,使其露出金属光泽,钢筋安装夹牢,预压顶紧
后,两钢筋端面局部间隙不得大于 3mm ;
2 气压焊加热开始至钢筋端面密合前,应采用碳化焰集中加热;钢筋端面密合
后可采用中性焰宽幅加热;焊接全过程不得使用氧化焰;
3 气压焊顶压时,对钢筋施加的顶压力应为 30~40M/mm2。
4。6。5 采用熔态气压焊时,其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两钢筋端面之间应预留 3~5mm 间隙;
2 气压焊开始时,首先使用中性焰加热,待钢筋端头至熔化状态,附着物随熔
滴流走,端部呈凸状时,即加压,挤出熔化金属,并密合牢固;
3 使用氧液化石油气火焰进行熔态气压焊时,应适当增大氧气用量。
4。6。6 在加热过程中,当在钢筋端面缝隙完全密合之前发生灭火中断现象时,应将
钢筋取下重新打磨。安装,然后点燃火焰进行焊接。当发生在钢筋端面缝隙完全密
合之后,可继续加热加压。
4。6。7 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应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
4。7 预埋伴钢筋埋弧压力焊
4。7。1 埋弧压力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钢筋直径大小,选用 500 型或:l000 型弧焊变压器作为焊接电源;
2 焊接机构应操作方便。灵活;宜装有高频引弧装置;焊接地线宜采取对称接
地法,以减少电孤偏移;操作台面上应装有电压表和电流表;
3 控制系统应灵敏、。准确;并应配备时间显示装置或时间继电器,以控制焊
接通电时间。
4。7。2 埋弧压力焊工艺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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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板应放平,并与铜板电极接触紧密;
2 将锚固钢筋夹于夹钳内,应夹牢;并应放好挡圈,注满焊剂;
3 接通高频引弧装置和焊接电源后,应立即将钢筋上提,引燃电孤,使电孤稳
定燃烧,再渐渐下送;
4 迅速顶压对不得用力过猛;
5 敲去渣壳,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4mm 。
4。7。3 埋弧压力焊的焊接参数效应包括引弧提升高度、电弧电压、焊接电流和焊接
通电时间。
4。7。4 在埋弧压力焊生产中,引弧、燃弧(钢筋维持原位或缓慢下送)和顶压等环
节应密切配合;焊接地线应与铜板电极接触紧密;并应及时消除电极钳口的铁锈和
污物,修理电极钳口的形状。
4。7。5 在埋弧压力焊生产中,焊工应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和采取
措施,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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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检验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中的基本规定和本规程有关规
定执行。
5。1。2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应按检验批进行质量检验与验收,并划分为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质量检验时,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
5。1。3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包括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
气压焊接头的连接方式检查和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规定为主控项目。
接头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
接头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时,其质量和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检
验方法包括:检查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各项焊接材料产品合
格证、接头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
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规定为一般项目。
5。1。4 非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包括交叉钢筋电阻点焊焊点、封闭环式箍筋闪光
对焊接头、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接头、预埋件钢筋电弧焊接头。预埋件钢筋埋弧
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规定为一般项目。
5。1。5 焊接接头外观检查时,首先应由焊工对所焊接头或制品进行自检;然后由施
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检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记录。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外观检查时,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 10%的焊接接头。
检查结果,当外观质量各小项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抽检数的 10%,则该批焊接接头
外观质量评为合格。
当某一小项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的 10%时,应对该批焊接接头该小项逐个进行复
检,并剔出不合格接头;对外观检查不合格接头采取修整或焊补措施后,可提交二
次验收。
5。1。6 力学性能检验时,应在接头外观检查合格后随机抽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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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 有
关规定执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取样部位;
2 批号、批量;
3 钢筋牌号、规格;
4 焊接方法;
5 焊工姓名及考试合格证编号;
6 施工单位;
7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
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 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 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 570N/mm2;
2 至少应有 2 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 2 顶要求时,
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 2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 3 个试件均在焊
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2 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
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 1。10 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作。复验结果,当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
值,或有 3 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
强度的 1。10 倍时 ,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
抗拉强度的 1。10 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称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全面毛刺和镦粗
敦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
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 5。1。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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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RRB400 5d 90
HRB500 7d 90
注: 1 d 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 25mm 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 1 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 90° ,有 2 个或 3 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
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 3 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 2 个试件试佯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伴。复验结果,当有 3 个试件发生破裂财,应判定该
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 0。5mm 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5。1。9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质量验收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由监理(建设)单位对检验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等进行验收,对焊接接头合格与否做出结论。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 A 进行。
5。2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5。2。1 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按下列
规定抽取试件:
1 凡钢筋牌号、直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