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商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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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官商风流- 第1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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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查不出来?地方保护主义已发展到很严重的地步,而检查的手段又十分原始。为了抬高基数,地方有许多高招。比如,一个企业原来承包了,税补交已经减免,现在叫他交税,把基数抬高,交了以后在私下返还。再比如,把死欠、积欠当基数。什么叫死欠,就是哪个企业已经倒闭了,从来没有交过税,现在通过转账或者从银行借款缴税,这样把基数抬高了。还有就是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把明年的税在今年收了,把基数抬得很高。做这件事很不容易,一要财政厅出主意,二要省长市长批准,三要银行拿钱,四是企业肯背债,只有各个关节打通才行。

朱总理对此事非常生气,他认为,这种事情省市长做不出来,只有财政厅长才会出这种馊主意。他在河北指着财政厅厅长说:“请你向你的部下约法三章,千万别出馊主意,别弄虚作假,大家规规矩矩,实事求是。你只要真正增收了,我一定退回去,一定给大家减免基数或者减免递增比例,能够减掉多少,要看能收多少。如果你搞过头税,把明年的税拿到今年收了,到那时,我不但不能返还,我还要查税票,只要查出,必须撤几个人,甚至刑事处分。但是,你收死欠是可以的,把十几年欠的税都收了好呀。因为是以前的欠的,不能作为基数返还。”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被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道出,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减税让利政策,社会上积蓄的税源比较丰富,所以只要依法征税,税收增长比例高于正常年份的水平是不足为怪的。

确实,在1993年下半年,地方各级领导都在抓经济,经济上去才能保证税收,甚至出现财政给税务钱让他们抓税收。

300亿预算缺口的出路

如何解决1994年中央财政约300亿元预算缺口的问题成为是分税制第一年的最大问题。300亿元是什么?财政部经过测算,发现1993年财政新增的900多亿元收入中,中央要返还地方的基数所占比例过大,中央净得收入的比重达不到预定要求,如果都返还给地方,1994年的财政预算将有300亿窟窿。初步估计要调减约300亿元对地方的返还基数,约占增收总额的13左右。只有通过检查核实认定才能确定。但是,大检查组从年初到4月底陆续回来,都未能发现有虚增,此时,300亿元成了1994年预算执行中令人头疼的大窟窿。

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财政部先后拿出三套解决300亿元的方案,一是税收增长与各地方GDP增长率挂钩;二是把300亿元按照各省的基数增长率进行相应的抵扣;三是向前看,承认地方上报的1993年基数在此基础上增长16%。

1994年7月13日…15日,财政部在北京刚刚建好的德宝饭店召开了京、沪、浙、苏、辽、鄂、粤、滇、黑、陕和大连等11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主刘仲藜作了一个多小时的报告,提出了解决返还基数过大的难题,也就是说,这300亿元窟窿该怎么办。他请大家集思广益,研究解决办法。

浙江财政厅厅长发言,认为财政部对各省市实施扣减基数的办法似乎缺乏依据,认为财政部通过对各省两税增收目标来解决,是一个同心同德向前看的好办法。

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省等代表一致同意这将财政厅的意见。

至于如何下达中央“两税”增长指标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与各省GDP增长比例挂钩;另一种是与各省1993年“两税”增长幅度挂钩。第一种意见,由于GDP本身有水分,如一挂钩GDP的绝对额将会出现“缩水”问题,可能会在国外产生我国国民经济搞不上去的感觉,其副作用太大,特别是与邓公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要求大相径庭,财政部门自身政治风险实在太大。第二种意见大家认为较为合理,1993年得益多的省市增幅相对高一点,应该多承担把财政收入蛋糕做大的任务,对中央多贡献一点。

会议期间,财政部刘仲藜部长、Jing人Qing副部长等部领导和主持国税总局工作的怀诚同志将座谈会的要求向国务院领导作了汇报,国务院领导原则同意了大家的意见。经过1994年8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10月的广东中山全国预算座谈会和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不断充实和调整,形成了四条意见:

第一,全国以1993年当年“两税”增幅的三分之一即16%为目标,各省以本省上年增幅的13为目标。第二,完不成“两税”增收任务的省市以地方收入赔补,完不成上年基数的要扣减返还基数。第三,凡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地区,中央对其税收返还基数按当年本地区“两税”增长率的1:0。3返还。凡“两税”收入超过增长目标的地区,其超过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返还系数由1:0。3提高为1:06。第四,l:0。3返还系数不再与全国平均“两税”增长水平挂钩,而与本省上划“两税”增长挂钩。

这一决定的效果在后来显示出来。如果当年真的动手挤干水份,削减各省返还基数300亿元,那么就不可能有1994年至1997年每年1000多亿元税收的增收,中国财政乃至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将是另一付面孔。

结尾:十年之后,在河北涿州召开的座谈会上,多数专家们认为,1994年…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2年的18。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00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性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0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

但是专家还认为,这个体制先天的不足以及后来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应在总结分税制运行十年中,既要总结经验,更要直面对待运行中存在和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深化及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便是理论专家及财税工作者当前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研究及解决的课题。

资料三:分税制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0%左右,还有20%的收入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4年税改与1994年税改差别

共chan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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