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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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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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们提出了一种与用定律来对自然作科学的说明相对立的哲学的知识。他们声称这种哲学知识更为深刻,它并不在于描述,而是在于同知识所寻求的题材作真正的结合。在他们看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理解。但是这些哲学家们不懂得,用定律进行的描述能获得人们所能求之于知识的一切东西,而心理上的直觉模型只是在表面上推进了对自然的理解——实际上它们比使用机械模型要更为妨碍这一理解。同样,“力”这个词——它的意义我们将在后面分析——之被引入科学,其原因也是在于心理模型①。

① 见本书附录“必然性与力”,自第69页起。并见石里克《论文集》(维也纳1938)中的《生活、认识、形而上学》。

第四章 理论的结构

  顾名思义,理论性科学是由理论所组成——也就是说,是由命题系统所组成。当命题由于涉及相同的对象而彼此相关,或甚至当它们能相互演绎时,它们就构成了一个系统。自然律的构写过程基本上总是相同的:首先,把对自然过程的观察结果记入一张表内,这张表始终记载着标志出过程特征的那些变量的有关测量值。其次,找到一个能以单一的公式表示出该表中值的分布的函数。于是,只要没有新的观察和它不相一致,这个公式就被看作是描述该过程的定律了。由于公式所包含的内容总比实际上观察到的为多,也由于公式必须对所有同类的过程都有效,因此,任何定律的构写总包括一个概括的过程,即所谓归纳。不存在逻辑上有效的从特殊到一般的演绎。对于一般,只能加以猜测而决不能从逻辑上进行推论。这样,定律的普遍有效性或真实性,必然永远是假设性的。所有自然律都具有假设的性质,它们的真实性永远不能绝对地肯定。因此,自然科学是由光辉的猜测和精确的测量相结合而组成的。
  这儿所设想的测量过程引起了一些问题,在后面我们还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讨论。
  正如特殊的定律是一系列单一观察的结果,一个普遍的定律是以同样的方式归纳合并不同的个别定律的结果。直到最后,我们得到了相对说来较少的普遍命题,这些普遍命题包括了全体自然律。因此,举例来说,全部化学定律今天在原则上都能还原为物理定律,而素来只有外在相互关系的物理学各不同领域(力学、声学、光学及热学等),它们之间的分界线也早已完全消失了。目前,只剩下了力学和电动力学,而这两者也根本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它们是处处相互渗透的。至于生物学是不是会继续保持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抑或它也将被并入物理学的领域中去,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适当的阶段加以讨论①。

① 这段话证明编者把关于生物学的一章加到手稿中去是正当的。这一章虽然原来没有被包括在乎稿之内,但却是在更早时期的讲课笔记和手抄本中发现的。

  为了要得到对自然的(。。 即对自然的真正面貌的)具体描述,仅仅构写出定律来是不够的。可以说,抽象的定律还必须被赋予内容。而且,除了这些抽象的定律之外,还必须陈述可以应用这些公式的实在(在被考察之时)的构象,这种构象被物理学家称为边界条件或初始条件。在数学上它们是通过引入常量的方法来表示的。
  这儿,我们撇开所有的应用而来考虑定律的系统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只研究普遍的而不研究特殊的命题。这样我们可以从该系统中选出一组最普遍的命题,所有其他的命题均可由这组命题导出。这种推导是一种纯逻辑的演绎,它可以在不知道定律中所用符号意义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我们将不仅不考虑所有对个别情况的应用,也不去考虑所有词及符号的意义——直到该系统被还原为一个纯粹形式的结构或空骨架,其中没有实际的命题而只有命题的形式(在逻辑学中这些命题的形式被称为命题函数)。这种系统被称为假设…演绎系统(皮埃里)——它不代表实际上的自然而只代表自然中的所有可能性,或者说,代表自然的最一般的形式。在该系统顶点形成的一组命题就称为公理;而究竟选择哪些命题作为公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任意的。我们可以把任何命题视为公理,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系统中所有其他命题均可由所选择的这组公理推导出来。因此,能成为公理这一点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某个定律的自然而然的、固有的属性或特征。某些命题之所以被选择为公理,其唯一的理由只是因为方便。对于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来的命题,进一步通过定义引入一些原来公理中没有使用过的符号。定义就是为了简便起见而引进一些新的符号或记号,定义就是这样组成的。至于这些记号中哪些应当被认为是基本符号,哪些应当被认为是根据定义而由基本符号导出,则同样是任意的。
例:
  E=?MV2     M=mv
  能量的定义  动量的定义
  但是我们也可以用能量/动量代替质量与速度,于是有:
  v=2E/M
  因此,究竟哪些量出现在公理中是无关紧要的。
  这样,理论的结构包括(1)公理,(2)导出的命题,(3)定义。在自然科学的符号表述中,无论是用词还是用数学符号,这三个结构要秦在外表上彼此是不能区别的。
  理论的符号表述由一些句子组成,而句子又是由一定系列的口头记号或书写记号所构成。理论本身则主要由各种“命题”组成。至于一个句子是代表着一个真实的命题还是只代表了例如一种定义,这个问题得取决于说明这一句子并赋予它以意义的解释。这些解释并不构成符号表述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外加的——亦即外加给假设…演绎系统的——,例如,是以直指定义的形式从外部加上去的。它们构成句子应用的规则,并且对于句子的哲学解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归根到底,还是一定要牵涉到被这一记号或符号系统所描述的实在,因为迟早我们总有一天必须从这一系统中挣脱出来①。只有那些由于它们的解释而表述了名副其实的命题的句子,才能传送出关于自然的一些消息来。其余的都不过是记号的内部规则,因而只不过是些定义而已。后面我们还要讨论真正的自然律与仅仅起着定义作用的句子之间所发生的混淆②。

① 虽然这句活没有包括在手稿中,但石里克于1936 年讲课时曾在口头讲过。
② 见后面第41页起关于“约定论”的研究;并见石里克的论文《自然律是约定的吗?》,载《论文集》,维也纳1938;并转载于《定律、因果性和概率》,维也纳1948。

第五章 理论与图象式模型

  过去,理论与实在之间的联系总是被想象为:出现于自然律中的那些符号似乎就代表简单的量或值,它们或者是可以被直接感知的,或者至少是可以被认为与这类量或值具有相同的性质(例如1/100毫米的长度)。因此,在牛顿力学中,由空间中的线、时间和质量所代表的三个基本概念,是三个其意义好象是直接从感觉印象中得来的名词。这三者都结合于运动的概念之中,运动就等同于质量的空间位置之时间性的变化。运动是这样一种过程,在这过程中,知识的基本要求看来好象是以图象化的方式——即对于在变化中恒定的要素的知觉——来满足的。那个运动着的东西——质量——充当了实体这一角色并在感宫知觉中保持不变。可是,有一些东西确实发生了变化——那就是位置。这整个过程看来是完全清楚而且在视觉上可以想象的,而这就是机械说明受到偏爱以及早期物理学家们希望把他们的科学还原为力学的唯一理由。也因此,“机械论”一词的意义被特别扩大了。
  在自然的机械说明中,必须假定不可见运动的存在,以使所观察到的过程能还原为这类不可见运动。这种做法在声学和热的分子运动论上都是很成功的。但为了说明电磁现象及辐射,则必须引入所谓空间以大的假设。起初,人们认为这空间以太和日常知觉所及的物质具有相同的性质。于是,以太曾交替地被设想成是气体、液体或固体。但是,之后发现,这样做将不得不把某些自相矛盾的性质赋予以太;因此,这一以模型为基础的、类型十分粗糙的知识就被归之于谬误了。实际上,认为以太一定要具有和可以秤量的实物相同的特性,而实物的性质又需借助于以太才呈现为可理解的,这乃是一个其正当性未经表证的假定(彭加莱)。对于那些被假定为是发生于非感觉所及的微观宇宙中的过程,只需要满足下述条件也就够了,那就是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它们引起那些在可感知的领域内实际上可以观察到的过程。我们把支配这些不可见过程的定律称为小尺度定律或微观定律,把支配可感知过程的定律称为大尺度定律或宏观定律。这种差别在任何理论中一定都会遇到,因为在一切理论中,所观察到的各种事物的行为都被归因于小尺度定律,而自然科学最普遍的假设也都涉及到它。
  微观定律与宏观定律二者等同的机会几乎是不可能有的。对于二者可能等同的假定,不存在先天的正当性表证,而这个假定对于以模型为基础的最原始类型的知识则是必不可少的。
  德谟克利特、博斯科维奇和赫兹的原子理论和涡环原子论都是以模型为①基础的知识的例子(见石里克《自然哲学》,载德索尔编《哲学读本》)。

① 见附录“原子的概念”,第73页起。

  彭加莱曾证明,对于任何已发现的机械模型,总还存在能达到同样效果的另一些机械模型。一般说来下列说法总是正确的:微观过程永远不可能毫不含糊地从所观察的大尺度过程中演绎出来——总是存在着极大数量的各种可能性。在科学发展的较高阶段,就象在本世纪前四分之一时期的物理学那样,原则上已经放弃了那种认为微观过程和大尺度过程相类似的主张。但是,只要人们保持下述假定,即使仅仅是部分地保持这一假定,即微观过程要通过感性术语来理解,那么,模型的方法就还没有完全被抛弃。因此,例如在玻尔的原子模型中还是假定:谈论时空量值任意放大或缩小之后的任意物理事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仅仅只是在物理学发展的最近阶段中,那种把直接测量范围内常见的时空条件推广到不可见的细微领域中去的方法,才被认为是不能允许的。相应地,用形象化的方式来设想微观过程以及用模型来作表述的方法就部被放弃了。

第六章 论空间测定的意义

  到此为止,我们一直把模型看作是一个图象式的可想象的结构物。“图象式地”想象,意味着在想象中描绘出那些知觉——这些知觉是人们直接观察或把握该结构物时会得到的。为了使这成为可能,该结构物就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而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得是一个空间的结构。因此,为了评价通过模型而得到的知识,就必须懂得空间的性质。此外,由于我们已把自然定义为存在于空间之中的东西,因此,对空间概念的分析无论如何都一定会在自然哲学中占有中心的地位。
  我们必须首先把客观的物理的空间和知觉的空间区别开来。我们有多少种感宫知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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