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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童言无忌,小姑娘真是诚实可爱,知道什么就说什么,若小小年纪便说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类的官话,台词背得再漂亮,也一定大煞风景。
谁的“沉默权”
秦军(河北廊坊)
就在法律界激烈讨论我国司法制度该不该引入“沉默权”的时候,四川简阳市一位纪检干部让我们切实看到了沉默权带来的好处。这位市委纪检委37岁的副主任干事因涉嫌犯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罪而被捕。这两起案件均有受害人陈述、指认,有受害人父母及相关证人证明,并有医院的病情证明,连当地检察院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却因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而判无罪释放,理由是无被告供述。这真是对“沉默权”的一个讽刺。
这位被告能够做到“拒不供认”,恐怕与他“副主任干事”的身份有关。倘若此人不是副主任干事而是一个普通百姓,我相信公安局不会给他“拒不供认”的机会。我们已经从媒体上看到了不少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事件。因为逼死了人,那些逼供的种种野蛮下段才浮出水面,有关人员才受到了“严肃查处”。那些没有逼出人命而仅仅是逼出冤案的又有多少?当然,上述“副主任干事”之类,是不在刑讯逼供之列的,他们享受的是文明的审讯方式。
“沉默权”当然是个好东西,但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是谁的“沉默权”。当我们的执法行为还被当成一种创收手段的时候,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派出所所长会诬良为娼,凭空“打”出一批嫖客;当我们的公安局还被县长用来干涉女儿婚事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高干子弟层抓屡放;当一个又一个冤案仅仅因为某个领导写了条子作了指示就得以拔云见日的时候,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拦轿喊冤这种封建时代的告状方式到今天仍常演不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尊严的体现。而“特权”却在肆无忌惮蔑视、破坏这种尊严。一部《行政讼诉法》体现了“民”与“官”的平等,当特权蛮横到将“民告官”的农民原告在法庭外当场强行抓走的时候,这种平等还有什么保障?同样,不消除特权,就算引入了“沉默权”,受益的又会是谁呢?
给法官监考
刘道可(广州)
这么多年,大大小小的监考不下三盯次,但给法官监考仅此一回,可就这一回,在我眼里,审判厅高耸的审判台仿佛低落了许多,法官高大的形象也似乎矮小了许多。
那是个星期日,人大组织的政法系统法律知识考试在我们学校举行,我参加监考。考试开始不久,考场便一塌糊涂。本来有资料可以查阅抄录,但大多数人连出处也找不到,便大声询问或东奔西窜地抄,之后笑哈哈地表达抄了一个答案的喜悦,其情景只有香港的股市可比拟。太不成体统了。我忍无可忍地声明:保持安静!没想三分钟后,形势更为严重,尤其一位什么公子闹得更凶。
作为法官,应付普通老百姓都应该掌握的普法知识,应该是驾轻就熟的,叮看那场面,真让人失望,可见我们一些法官素质之低,能力之差、知识之缺乏、业务之笨拙如此素质的法官怎么办案?幸好还有少许几位在认真答题。
很多考试如果耗费人力财力走过场,倒不如不搞。总结报告中的一些话,什么全部合格全部过关素质高业务强本事硬之类,看后我真想哭,哭老百姓被这样的一些法官糊弄;哭国家为什么会允许这类人混迹于神圣的法官行业。于是法官犯法也就见怪不怪了。要廉政要反腐,首先应从政法系统做起,更重要的是要把政法系统内一些不称职的人清除掉。
“飞黄”传染症
陈戈(广东汕头) 晗显(湖南湘阴)
近日读报,一则“飞黄效应不可挡,有人要飞府南河”的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详读之后,兴味索然。
据我所闻,此种“壮举”已不甚新鲜。当年柯受良飞车越黄河,接下来,四轮换成了两轮,那个忘了名的小伙子速成了几天后就“勇敢地”冲了过去,对岸是他那吓得半死的新娘。幸好,婚礼没变成丧礼。至于意义,用地方领导的话说是:“宣传了地方,提高了知名度”(很遗憾,地点我最终没记住)。再后来,又听闻有人要骑单车飞过去,当时我就想,将来不会有人用撑杆跳飞过去吧?
那边还没飞完,这边就已经开始热身了。据闻,主角十八刚出头,年轻人血气方刚,受“飞黄”效应刺激,就跃跃欲试,用我妈的话形容是:“初生牛犊不怕死。”且听说其信心爆棚,骑龄有“七八年”。在中国骑车几十年以上的大把人在,不见得常有人有事没事在河边飞来飞去。又听说他正在某某山区进行封闭式强化训练,中国足球队集训了十几年,还不是照样逢韩不胜,且不说这种事情偶然性极大。
其实,“飞黄”不算什么,飞一次也就罢了,中国河流众多,哪飞得完?喝茶,第一口叫“品”,第二口叫“解渴”,第三口叫“驴饮”。要说到积极意义,“一飞扬名”毕竟太残酷,“为一方争光”太牵强,至于“挑战大自然”,中国的载人飞船尚未上月球,柴达木盆地等着人去复耕,这一切都不是靠强化几天,咬咬牙拼一下就行的。
如果中国人的勇敢、爱国、牺牲精神能够通过这些“飞黄”行为在世界得以张扬,那么上点档次的特技演员个个都是民族英雄了。如果拿人的生命不当一回事,只知道模仿、照搬别人的做法来制造新闻,扩大所谓的知名度,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企业,永远也不会飞黄腾达。
此奖该设
吴宇(内蒙古乌海)
一晃又要到年底了。按照往常的惯例,每到年底各大媒体都要评一些好新闻出来论功行赏。但我总是感觉这样的评比不算全面,要是能设个“最佳新闻导演奖”的话,那可就锦上添花了。
至于理由,我想用两个实例加以说明:一个是刊登在《扬子晚报》上的一条“送温暖原来是演戏”的怪闻,说的是居委会的干部在摄像机前献爱心送温暖,只不过10分钟,录像拍完,竟又将送来的煤气罐和大米拉回去;另一个是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中出了个“口水英雄”的奇闻。这“英雄”以极高的演技竞在摄像机前边表演了一出大白天里“秉灯夜读”的黑色喜剧。就凭这两个实例,我们就可以强烈地感觉到,假若不设立“最佳新闻导演奖”的话,真不知会埋没掉多少有着奇思妙想的新闻导演人才。
会议到点了却迟迟不开,只因为电视台的记者还没有赶到;失窃的物品被公安追回却迟迟不还,只因为要在摄像机前开个失盗物品招领会虽然每天看到的各类新闻都不会出现导演的名字,可我们却常常可以感觉到他的存在。他不一定非得像电影导演那样蓄起大胡子,可他导演新闻的本事却绝不逊于张艺谋、陈凯歌。你张艺谋再有本事获奖,可你未必就能把白天导成黑夜。你的“秋菊”再怎么卖力地表演,还能有我的“口水英雄”演得真实吗?这样的人才,不给个奖,也真是可惜了。
有一句古话叫“眼见为实”。这无形中就给摄像机增添了一种权威。似乎拍下的就是真的。可谁曾想就是在这些个“真实”的画面里,隐藏了令人作呕的谎言、虚伪和阴谋。也就是这些个不干净的东西,在蚕食着我们大众传媒的信用。也是一句古话叫“假做真时真亦假”。当我们的百姓已经习惯于将新闻当做小品来看时,真不知道还有什么样的故事可以打动他们日渐冰冷的心。当一个社会的传媒被一些个经过导演出来的新闻所充斥的时候,大量的流言就会在我们的头顶飘来荡去。流言下的我们,显得是那样的没有主见,时而什么都相信,时而又什么都不信。
是到了该设立“最佳新闻导演奖”的时候了。
血与黑
鄢烈山
新中国曾赋予红与黑强烈的的象征意义与感情色彩。红色代表革命与进步;黑色代表反动与邪恶。“黑线”、“黑帮”是“文革”中致人死命的毒咒与恶谥;“黑道”、“黑社会”如今在人多数善良人们的语汇中也仍具有不名誉、恐怖的贬义,所谓“黑道(黑社会)人物”即有组织的流氓、打下、犯罪分子。
然而,在某些吏治腐败、司法腐败严重的地方,人们越来越难以分清红与黑了,乃至有“警匪一家”的偏激之辞。那些插手经济纠纷,采取绑架人质的非法手段、帮助某一方索债的警察、法官、检察官事实上不正是以黑社会为师吗?那些雇用杀手谋杀政敌、潜在政敌的什么副局长、副市长分明在效法“黑吃黑”那一套。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已像封建时代衙役头上的帽子红黑兼有。据《法制日报》9月16日、25日分别报道,山西平遥县公安局长白某长时间住在一家桑拿浴室,公然携枪阻挠法院依法查封该“浴室”;辽宁省铁法市一个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原公安局副局长,缓刑经商开大宾馆,却不改“警官”身份,照样在公安机关领月薪。你能说得清这些人是红还是黑?
红与黑的合流诞生了一批政治流氓。奇怪的可怕的是这样一些败类竟敢以“政治流氓”自我加冕,无所顾忌。据报道,湖南省民政厅下属福利总公司企管办主任陈朝胜嫖娼时被现场抓获,居然对公安人员狂叫:“我是政治流氓,我不怕你们!”
陈的叫嚣使我想起三年前温州市龙港镇公安分局局长吴国钱的一席话:“地痞流氓,再厉害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混进官场的流氓。”(《光明日报》1995年9月18日)试问:三年过去了,“官场的流氓”是消除了,收敛了,还是繁衍了,更嚣张了?
贪官卢效玉在担任山东省东明县委书记和菏泽行署副专员期间,利用职权,卖官索贿,趋利者蜂拥而上。卢效玉先后190次索取和作法收受贿赂,总价值达67余元。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查获的财物中,仅金首饰就够打一副手铐!
日前、卢已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牛死了么
傅康(安徽淮北)
不知啥时候,妻在楼下开小店的老板娘那儿给我订了份牛奶,每天傍晚下班时,我便额外多了件事:拿牛奶。
先前偶有或缺,次日也就补上了。这几天可倒好,问一回说没有,问二回说没有,一连三四天,尽皆如此,我也问腻烦了,便乘老板娘忙碌之时,笑吟吟地上前问道:“那头牛死了么?”
多少天了,没有牛奶,也没有任何消息,谁也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一句话,小店没有安民告示。用户发急发烦发问,问出那句话也属自然,至于还有用其他语言的否。我则不得而知。之所以没有安民告示,我想一则可能他们也不知出了什么事,什么时候能恢复供应,再则,可能受文化程度所限,根本没有意识到要出个安民告示。其实又何止是她这一间门面的小小店铺,我们平日里乘车、乘船、候机等,晚仨俩小时,又有谁来解释一句半句,还不一样给您搁那儿晾着?
就说我自个吧。一次进影院,刚坐下就停电,熬过漫长的60分钟,也没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