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夜话 -邓拓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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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夜话 -邓拓1095-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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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的符合于客观自然规律的实践。离开实践,当然无法掌握客 观的自然规律;而正确的实践,又必须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才有成果。这个道理非常 重要,文天祥可谓一语中的!
  接着他又写道:“进者行之验,行者进之事。……地有远行,无有不至;不至焉者, 不行也,非远罪也。”道理讲得很清楚。无论什么事,只要努力做去,一定有所进益, 一定会达到目的。没有什么做不到的,如果做不到必定是因为不力行。
  恰巧戴行可的名字就有一个“行”字,而他的书斋又叫做“进学斋”,所以,文天 祥说:“独有一言,愿献于君者,曰:行。行固君字也。……行所以为进也。不行而望 进,前辈所谓游心千里之外,而本身却只在此,虽欲进,焉得而进诸!”我们的经验完 全可以证明,任何事情,包括学习在内,如果不努力做去,即便有许多很好的计划,也 是要落空的,不会有什么结果。
  仔细体会文天祥所说的“行”,并不仅仅是狭义的,而应该把它看成是广义的。这 里边包含着好几层意思。从做学问这件事情本身来说,无论是初步追求某一项新的知识, 或者是进一步探究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都必须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 过程。“行”字就应该概括这个过程的全部。换句话说,整个认识过程也都可以算做 “行”的过程。
  按着这样的观点,那末,知与行的过程,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两者完全统一的过程。 这比宋、元、明的理学家,从朱子、二程以至王阳明等人的学说,显然都要进步得多了。 那些理学家们不管说“知难行易”也好,说“知易行难”也好,说“知难行亦不易”也 好,他们总是把“知”与“行”分割开了。甚至说“知行合”,也没有强调以“行”为 基础。殊不知这两者实际上不能不是以行为基础的对立统一的整个过程。他们自命为理 学家,而徒尚空谈,毕竟不如文天祥在政治斗争实践中看问题比较切合实际。
  我们现在对于文天祥的一生和他的思想,有必要做出新的估价。过去一般人只读他 的《正气歌》,我现在提议大家还要读他论学的文章。

  燕山夜话(三集)  选诗和选文
  近来读到许多诗选和文选。编选的人有不少是平日相识的朋友,偶然征求我的意见, 就不免发表了一些议论。
  应该承认,这许多选本的编者用意都是好的。他们煞费苦心,研究了以前各家选本 的得失,斟酌取舍,并且详加注释,确实花了很多工夫。在这许多新出版的选本中,有 的水平很高,优点多而缺点几等于无。读到这种选本,心里有说不出的喜悦。但是,也 有一些选本,缺点尚多,有待商榷。在这里,不可能一一论列,只想提出一个普遍的问 题来谈谈。
  一般地说,诗和文应该有一个界限,完全可以划分得清楚。然而,这个界限却不是 断然分开不能逾越的鸿沟。所谓“诗”,所谓“文”,究竟应该如何区别?它们的体裁 和形式又应该怎样分类?实际上这是自古迄今争论未决的问题。《书经》的《舜典》中 说:“诗言志,歌永言。”这似乎是大家公认的最古的定义。但是,我们要问:难道文 章不是“言志”的吗?《国语》的《楚语》中说:“文咏物以行之。”这又是一个古定 义。我们也要问:诗难道不也是“咏物以行之”的吗?
  由此看来,诗和文的界限可以区别,又不好区别。《论语》的《学而》篇说:“行 有余力,则以学文。”这个“文”字是指的什么呢?是不是光指的文章呢?显然不是。 据汉代郑玄的注解说:“文,道艺也。”宋代朱熹的注解说:“文谓诗书六艺之文。” 这个范围就很宽广了,差不多把诗、书、礼、乐等以及各种典章制度都包括在内了。
  事实上,古人所谓“文”是泛指一切文学,包括诗歌在内,范围很大。这是有道理 的。因为古人认为文学的作品必须文字非常精练,结构极为严密和紧凑,决不是我们近 代人文字松散的长篇大论所可比。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长篇大论一定不如古文,这是文 章的体裁和形式的发展,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必然结果。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确立一 种新的关于诗文分类的方法。
  明代万历年间的进士江盈科,在他所著的《雪涛谈丛》这部书中,写过一个故事。
  “吴中张伯起,刻有文选纂注,持送一士夫。士夫览其题目,乃曰:既云文选,何 故有诗?伯起曰:这是昭明太子做的,不干我事。士夫曰:昭明太子安在?伯起曰:已 死了。士夫曰:既死不必究他。伯起曰:便不死也难究他。士夫曰:何故?伯起答曰: 他读得书多。士夫默然。”
  的确,《昭明文选》所包涵的各种文学体裁,十分完备。在这一部文选中,不但有 诗,而且有赋,有骚,有赞,有铭,有颂,有辞;也有史论,有符命,有碑文,有对问, 有奏记;还有书、启、笺、序、檄、令、表、诏等等。总计《昭明文选》分诗文为三十 七类。其中,就以“诗”这一类来说,又分为二十二目。这样的分类到底是科学的呢, 还是不科学的呢?我们应该认真地再加以研究,不要以为这都是老问题,而一概加以抹 煞。
  我们现在的诗文分类,看起来好象比古人科学化得多了。其实有的人却很象江盈科 描写的那位吴中士夫,对于诗文的界限似懂又不懂。我们至今还不能提出一个关于文学 的正确的科学的分类法。这是最大的遗憾。
  由于分类分目不详细和不完善,势必影响到文学的教学和创作等方面,也不免会发 生一些混乱。比如,有的明明不讲平仄、不讲韵脚的五言或七言的作品,也被当成了旧 体诗。有的是很好的散文诗,却被人当做普通的散文。有许多比最坏的散文还要糟糕的 破碎短句,却被看成是一首新诗发表出来。这样的笑话不应该再任它胡闹下去了。我们 要拿出比古人更详密的分类法来。
  新的诗文分类法,自然要在古来各种分类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以提高。比如, 就“诗”而论,我们要批判地吸取昭明太子的二十二目,加以取舍和提高,并且要使新 的分目完全符合于我们时代的需要。再就“文”的分类来说,自从昭明太子分类之后, 清代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又把文章分为十三类:到了近代,福建人吴曾祺的《涵芬楼 今古文钞》又把十三类细分为二百十三日。对于他们的分类和分目原则,我们也要加以 批判、吸收。
  有人说,我们曾经把文学作品分别为诗、赋、词、典、骈文、散文、小说、戏剧等 几大门类,这就够了,何必自找麻烦,搞什么详细的分类分目呢?这种说法不值得赞同。 我们不主张过于烦琐的不切实际的分类分目的方法,但是也不能满足于几大门类的粗糙 分法,而要提倡一种新的切合实际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分类法。
  这种新的分类法,不必用开会表决的办法来确定,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完善的地 步,它只能逐渐形成。因此,文选或诗选的编者无妨自己提出一种分类法。尽管彼此各 有不同,慢慢地就会有一种公认为正确的分类法产生出来。
 
  燕山夜话(三集)  错在“目不识丁”吗?
  重视文化学习,这当然是好事情。可是,怎样才算重视?能不能定出一个标准?
  一位老年的文化教员向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不懂得这问题从何而来。问他,他 说,他教的文化班有几位学生,常常笑他是老书呆,不听他的话,他们总是念错别字, 他指出他们的错误,他们也不改。因此,他很苦闷,认为他们对于文化学习太不重视了。 他举了许多例子。我表示对他抱相当的同情,同时,又对他的固执己见提出了适当的劝 告。
  的确,一般人平常都不免会读错别字,读别字比读错字的更要普遍。比如姓“费” 的,别人往往叫他“老肺”,而不叫他“老闭”;甚至于他本人也把“费”字念成“肺” 的音,而不念“闭”的音。同样,许多人对于姓“解”的,总是把他叫做“老姐”,而 不叫做“老械”,他自己也不例外;甚至于“老姐”、“老械”都不叫,而叫做“老改”。 同类的例子还多得很。乍听起来,你会觉得非常别扭,但是,久而久之,也听惯了,不 觉得有什么错误,似乎怎么念都可以了。
  我们的这位老教员就看不惯这种现象,他认为必须立刻全部纠正这一切读别字的现 象,才算重视了文化学习。这样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很好的,不应该因此而笑他是老书呆。 然而,我们又必须劝告他不要过于固执。因为对待语言文字,毕竟还要按照“约定俗成” 这一条规律办事。
  语言文字本来只是传达人类思想的符号,每个符号当然要有一定的声音,大家才能 听懂它的意思。一个字的读音是否正确,主要应该看大家是否听得懂。如果人人都这么 读,都听得懂,你又何必一定要怪他们读别字呢?即便一个字最初不是这个读音,可是 现在大家都不按最初的读音,而读成另外的声音,并且反倒成了习惯,那末,肯定新的 读音是正确的,或者肯定几种读音都是正确的,难道不可以吗?
  这当然只是关于读别字的一种解释。至于读错字的又该如何呢?最普通的例子,如 “目不识丁”这句成语,明明知道读错了,应该不应该纠正呢?
  这就句成语的来历而论,读错的责任不在今人而在古人。大家知道,这句话是唐穆 宗长庆年间幽州节度使张弘靖说的。据《旧唐书》列传第七十九载:“弘靖……谓军士 曰:今天下无事,汝辈挽得两石力弓,不如识一丁字。”同样,《新唐书》列传第五十 二也写道:“弘靖……尝曰:天下无事,而辈挽两石弓,不如识一丁字。”这两部书的 字句几乎完全相同,可见宋代的宋祁在编写《新唐书》的时候,大体上是照着五代刘昫 的《旧唐书》抄的。他没有想到,这一抄就以讹传讹了。
  但是,宋代另一个学者孔平仲,在《续世说》中却认为:“一丁字应作一个字。因 篆文丁与个相似,误作丁耳。”还有一位鼎鼎大名的宋代学者洪迈,在《容斋俗考》中 也说:“今人多用不识一丁字,谓祖唐书。以出处考之,乃个字,非丁字。盖个与丁相 类,传写误焉。”问题很明白,唐书原文如果是“不如识一丁字”,意思显然不够通顺。 为什么不说“一天字”或“一人字”呢?其实,不管用什么字都很牵强,只有说“一个 字”才最为妥贴、最为通顺。有的人自以为很熟悉古代的汉语,却不一定能够辨别“目 不识丁”的错误何在。反之,读惯了“目不识丁”的人,你能说他是错误的吗?
  这样看来,现在一般人公认的成语“目不识丁”分明是错了。那末,是不是就应该 加以纠正呢?而且,这是不折不扣地读了错字,比念别字还要严重,岂可用“约定俗成” 为理由,而轻轻地把它放过去呢!
  从前面所引的材料中,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读错这句成语的责任应该由古人承担。 近千年间,人们既然以讹传讹,变成了习惯,大家也完全懂得了这句的含义,那末,这 在事实上难道还不是“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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