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暴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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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暴力的权力-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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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穿于所有这些内容(包括我在本章最后一部分对压制的探讨)的主题是:政治参与者在政治舞台上理性地行动,为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自己获取尽可能多的好处。所有的政治参与者,无论他们是权威者,权威挑战者,还是相对并不活跃的公民,他们都能各得其所,把自己置于最适当的位置。他们的计算并不局限于经济上的考虑,相反,他们把政治和社会因素(就象经济商品那样计算)也计算在内(请参Wilson,1973,chap。2)。与此同时,他们的有利行为又受到所有参与者信息不完全的限制。这导致他们的成本收益计算变得不确定、不精确,这又反过来意味着,他们的政治决定常常产生预料之外的结果。    
    工具理性的“信息不完全”的假设,这被广泛地应用于对投票和政党行为等正常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分析研究(请参Downs,1957;Fiorina,1990;Aldrich,1993)。这种分析当然与游戏规则相对明确的背景和环境有关。但即便在那种背景中,政治行为仍然受到与计算不确定相关的代价的制约。当我们回过头去对包括非正规形式的参与在内的挑战进行研究时,这个问题也就扩大了,因为在这种环境中,游戏规则更不明确,局势也更扑朔迷离、变化不定。规则越模糊,参与者的不确定性也就越大。随着政治行为可预见性的下降,成本收益的计算也就风险更大,而且即便所有的参与者都理性行事,产生预料之外和不合心意的恶果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这就是为什么不合常规、不依惯例的政治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要比制度化、惯例化的政治参与行为付出的成本要高得多的原因,这说明不按规则行事的人期望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和好处。即便其他方面都和不按惯例一样,来自惯例和制度的可预见性也是更佳的选择。在这一意义上,依赖于非正规的行动就等于承认所有其他的方面都不相同这一事实。这进一步说明政治制度在容纳各种政治要求、政治怨愤和政治挑战上是失败的、无效的。非正规行为的存在至少从表面上表明制度已经失去了合法性。    
    尽管这种观点有很多地方表现得明了、简洁,但它与国家政治发展研究里的对政治参与的解释有着明显的不同和偏离。对参与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对政治参与的价值总的持矛盾的态度。 即便是在对民主制度得到很好建立的国家的政治参与进行的研究里,也有许多人认为,参与只是不能同时得到重视的诸多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价值之一。这样,人们常常听到较高的大众政治参与率未必值得追求,因为较高的大众政治参与常常削弱政府有效行动的能力。因为对是什么刺激了政治行动,大家意见不一,这样矛盾变得更为复杂起来。尤其是,人们常常认为,对许多人来说,在考虑政治行为时,包括社会失范感(比如颓废、迷惘、焦虑)和个人的异化感、疏离感在内的相关的情感因素和功利因素同样重要。即便正常形式的大众参与也可能为非理性的感情因素所支配,这一看法使得许多学者对正常渠道的政治参与的高比率是否值得追求,也深表怀疑(要对这些观点有进一步的了解,请参Jackman,1987)。    
    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参与的非正规形式上——人们常常把它们视为是一种社会病变而不是一种政治行为,并把它看成是没有任何根据和来由的结果,而不是把它看成是成本收益计算的产物——时,矛盾更为明显。这样,康豪塞(Kornhauser,1959)在他1959年的经典性的著作中认为,这种行为只是由个人脱离社会造成的极端主义的一种形式。它是大众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原子化(atomization)的产物。这样,就其本身而论,它只是一种为宣泄侵略意向而作出的一种简单的情感反应,它并没有多少实际的政治内容。    
    奥尔森在他的那篇关于快速经济增长产生不稳定效应的深具影响的论文中,得出了一个结论,他认为,增长是一种使社会产生紊乱和错位的力量。它削弱了旧有处理问题方式的力量,以致有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情况比以前要更加糟糕。那些新近不稳定的人正是那些可能进行非正规的政治活动的人:“他们往往因相对缺少与社会秩序相互连接的纽带而显得有些特殊。他们往往对构成社会的任何社会次团体都没有密切的感情和忠诚”(Olson,1963,p532)。这些新近落泊流离、失去地位的人,他们的参与并不是围绕一个明确的政治议程而展开,相反,他们的参与行动只是一种情感的、非理性的迸发,是对社会变迁几乎同时作出的反应。    
    亨廷顿关于政治衰朽根源的观点,是对这种观点的扩展和延伸,他对政治参与有着相似的看法,认为它只是一个随“社会挫折”而发生变化的因变量(Huntington,1968,p55)。在普利夺(praetorian)社会中,缺少一种有效的政治制度去融合社会矛盾和纷争,各种社会势力相互直裸裸地对抗,大众政治只是摆摆架势、摆摆样子(1968,p196)。对那些社会力量代表个人和团体去为他们谋求政治利益的可能性,学者们给予的关注不够。相反,他们把重点放在参与带来的社会混乱上,而且这些社会混乱说明了政治的无序,精英们也无法去防止它们。    
    约翰逊(Johnson)在他对革命的著名的分析中,也明显有着与此相同的见解。他认为,迅速的社会变迁削弱了社会均衡。社会制度失去平衡是革命的前提条件,它还使所有的人产生个人紧张感。意识形态是这一切的推动因素:“意识形态从何而来?它们是由那些受个人心理需要、生活经历、社会失衡导致的紧张或所有这一切的联合所驱动的人创造出来的”(Johnson,1982b,p88)。这种观点的关键之处在于:那些从事非正规政治活动的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已经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了。他们不知所措。社会控制的无力和缺失造成了人们需求和焦虑的表达的失范。    
    此后不久,爱克斯坦(Eckstein)声称,许多政治行为,尤其是叛乱和反抗行为,是没有目标指向的。相反,因为它们反对利益、效用的最大化,他们承担的痛苦也就最小化。但是,按照爱克斯坦的看法,因为痛苦最小化的努力建立在挫折的基础上,痛苦最小化并不可能是他们的行动目标。这样,非正规形式的参与就缺乏政治目标和政治决心。    
    人们一般把非正规形式的参与当作是使得社会结构支离破碎的病态行为。我很难说得上是认为这种一般看法源于迪尔凯姆(Durkheim)的第一人(请参Tilly,1978,chap2;Kohli,1986;Rule,1988)。这些行为更多的被认为是非理性的、根深蒂固的心理欲求的一种表达,而不是把它当作是一种政治挑战。迪尔凯姆早就在《自杀论》(Suicide)中就粗略地论述了这种观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繁荣,人们的要求和欲望也相应增加了。正在那时,传统的统治已经失去了它们的权威,人们越来越大的胃口使得他们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而且他们对控制也越来越感到不耐烦。社会的失范状态因而进一步被缺乏规制的激情所加剧,而这时正需要更多的规制(Durkheim,1951,p253)。     
    但是,把非正规的政治参与形式当作是对社会变迁作出的难以控制的意    
    识的、本能的反应,这扭曲了原来的问题。它使得我们所预料的行为要比实际发生的要多些。毕竟,近年来技术的扩散成指数式增长,这种增长引起了迪尔凯姆提到的那种错位的变化。但是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这种技术扩散的指数式增长导致了失范行为(或者说对政治秩序的挑战)也呈指数式增长。社会行为失范论的解释没有说服力,因为它忽视了使用这一策略的人要付出的潜在的成本和代价。如果我们以一种忽略那些成本的方式来看待问题,那么对在什么情况下挑战者才会感到自己应该在正常渠道外行动,我们就更不可能理解。当然,这只是一种经验上的失败。    
    尽管如此,但把非正规形式的参与看成是一种畸形的心理反应,就是贬低这些非正规形式参与行为的政治意义。这种看法把这种参与行为当成是需要加以控制的突然迸发,但它缺乏一些有意义的成分,那就是:把它们看成是一种有着明确政治目的的挑战的观点被排除在外。此外,因为它们是对社会和经济变化的反应的突然爆发,因此这种参与行为与政府的行为根本无关。    
    考虑到存在这些问题,我们不如把非正规形式的参与行为当成是受理性驱动的。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是有用处的,承认不确定性并因而包括成本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也是有意义的,而且这种观点强化了这种参与行为的政治基础(Jackman,1993)。 毫不奇怪,这些事实表明这样一种理念和思想更有助于我们去对挑战发动的机制(Tilly,1978;FiremanandGamson,1979;DeNardo,1985;Lichbach,1990)和那些边缘化团体——诸如农民(Popkin,1979;Tong,1992)和拉丁美洲的贫民区的居住者(Portes,1972)——的行为进行更可靠的经验性理解。再说,这种思想强化了非正规形式的政治参与和作为总体的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之间的联系。


第五部分 合法性和政治能力第27节 小结

    在本章中,我对合法性是政治能力的中心以及合法性总与价值相关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合法性进程总是一个持续的、没有终结、不完全的进程,在这一意义上,合法性确实是一个变化不定的现象。这又产生两个主要的结果。    
    第一,合法性是一个程度的问题,这点无法改变。有鉴于此,在所有服从政治秩序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并珍视政治秩序这一意义上,政治秩序可以确凿无疑地看成是完全合法的,对此人们无法想象。相反,去判断一些政权比另一些政权更为合法,承认任何政治秩序的合法性程度都可以看成是真实的,并承认它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波动,这样倒显得更为有用。这告诉我们合法性和政治能力只是一个脆弱不堪、变化无常的“量”(quantity)。    
    第二,合法性依赖于体现服从和同意的价值,这一事实也加强了合法性的脆弱不堪和变化无常。可能有人会因此试图得出结论说,这一概念过于宽松,以致没有多少分析作用。特殊的价值观念牵涉到不同的国家背景,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很难去度量,这一事实看来会使那些认为合法性概念没有多少分析作用的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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