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归砚录》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410-归砚录- 第4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笔谈》云∶吴人嗜河豚鱼,有遇毒者,往往杀人,可为深戒。据本草∶河豚味甘温无毒,补虚去湿气,理 
腰脚。因有此说,人遂信以为无毒,食之不疑,而不知本草所载河豚,乃今人之KT 鱼,又名吐肚鱼、规鱼、胡夷 
鱼,非本草所载河豚也,引以为注大误矣。愚按丁巳春,钱塘姚君欧亭宰崇明,招余往游,适余滞迹禾中,辞不 
能往,使者复来,初夏始去。姚云∶来何暮?三月间河豚极美,为此地物产之最。余谓此物不吃也罢。姚笑曰∶ 
君惑矣!止须去其肝、子、眼三件,而洗净其血,并无所谓忌煤 之说也。吾阖署大啖,试问曾有人中毒否?其 
西席张君心锄余戚也,今春至署,初不敢食,及见多人食之无恙,亦恣啖。且云谚谓“拚死吃河豚”之“死”字, 
乃“洗”字之讹。苟能拼用工夫,洗得净尽可吃也。KT 鱼则彼地亦有,余曾染指,惜河豚未尝其味,赘此以质博 
雅。然卫生者不可以余之所闻如此,遂纵尔口腹而不之慎也。 


卷二
属性:问∶丹溪谓人身阴不足,景岳谓人身阳不足,君以为孰是?余曰∶人身一小天地,试以天地之理论之。阴阳 
本两平而无偏也,故寒与暑为对待,昼与夜为对待。然雨露之滋、霜雪之降,皆所以佐阴之不足,而制阳之有余。 
明乎此,则朱、张之是非判矣。 
周公谨云∶北齐高纬以六月游南苑,从官 死者六十人,见本纪。而《通鉴》书曰∶“赐死”,“赐”乃 
“”字之讹耳。《纲目》乃直书曰∶“杀其从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误甚矣。尹起莘巧为之说曰∶此朱 
子书法所寓,且引《孟子》杀人以梃与刃而政之,说固善矣,然其实《通鉴》误之于前,《纲目》承之于后耳。 
纬荒游无时,不避寒暑,于从官死者尚六十人,则其余可知矣。据事直书,其罪自见,何必没其实哉!余按暑 
杀人,自古为烈。而儒者既误以“ ”为“赐”,医者又妄以暑属阴,几使卒死于 者冤无可诉。叶天士先生尝 
云∶热地如炉,伤人最速。可谓要言不烦,足以唤醒后人。 
宋逸士刘卞云∶人多以嗜欲杀身,以货财杀子孙,以政事杀百姓,以学术杀天下后世。吾无是四者,不亦快 
哉!愚谓学术杀天下后世,医书亦其一也,着术家当何如兢兢乎? 
《蠡海集》云∶观心字之义,大有旨哉。其为象也,左点以配木,右点以配金,在上之点微挠而尖锐以配火,在下 
则曲钩而挠起以配水。盖元武之神,二物在下之象为多。肾亦二枚也。此四行岂不亲切乎?土亦寄下,以水、土同行耳。 
又云∶五行五气,死中有生之义存。如耳为肾窍属子,阳金死于子,而阴金生焉;鼻为肺窍属酉,阳火死于 
酉,而阴火生焉。是以耳能司听,鼻能司臭也。愚谓鼻塞治心,耳聋治肺,亦本此义。 
又云∶北斗位北而得七,为火之成数;南斗位南而得六,为水之成数∶此乃阴阳精神交感之义也。日生于东, 
乃有西酉之鸡;月生于西,乃有东卯之兔∶此阴阳魂魄往来之义也。人身之肝位在于右,而脉诊却见左手;脾位 
在左,而脉诊却见右手∶此亦阴阳互藏其宅之义也。 
又云∶男子之气始于子,子在下起坎,为男而位北也,故男子气钟于外肾,外肾者,督、任二脉之交也;女 
子之气始于午,午在上起离,为女而位南也,故女子气钟于两乳者,肺、肝之脉始终也。 
雷艾陵精理学,尝云欲亦原于天,舍欲不能独为理。天有理有气,人得其理以成性,得其气以成形。有形而 
有欲,性即天之理,而欲者天之气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使无饮食男女之欲,则无所谓邪,又安有所谓 
正,而理亦无从附以见。又何殊于释氏绝色、声、香、味,而归于虚无寂灭之道哉!愚谓圣贤教人不过窒欲、节 
欲、寡欲而已,强人绝欲,则不近人情矣。艾陵所言,真通儒之论。 
《星甫野语》云∶庐江姬氏妇,母女皆无谷道,便遗悉由前阴,而不害生育。其女嫁后,婿家欲退婚而涉讼, 
邑宰刘公为干据其母供,麾令入内室,夫人质验而讼遂息。刘判有“尾闾偶阙,无亏种玉之田”云云。愚谓此异禀也, 
昔所未闻,故录之。 
《四库全书提要》谓魏氏《续名医类案》网罗繁富,变证咸备,惜编次潦草,不免芜杂。愚按此书十一卷疟 
门陆祖愚治陈雅初案后云∶己丑长至后一日录是案。嗣考仁和胡书农学士《先友记》云∶魏君没于乾隆壬辰。然 
则以六十卷之书,仅三年而蒇事,虽极敏捷,殆不过草创初就耳。倘天假以年,重为删定,断无以上诸病矣。兹 
录拙校数条,博雅正是。 
卷四中寒门按语∶余有凌二官案可参。愚尝通部展阅,并无凌二官之案,恐即热病门凌表侄案耳。前后称谓 
不一,如何参考?其为初创草稿,而非定本也灼然可见。 
厥门后二条是魏案。 
凡属外淫,皆曰感证。魏氏所编虽首列伤寒、瘟疫二门,而风温、湿温阙然未备,乃于第六卷列感证一门, 
殊为含混,盖外感颇疏也。杨氏子至宋复华各案,皆其治验,率内伤挟感耳。 
魏氏谓伤风误表,多成劳损,谆谆致戒。愚谓此特其一面也,亦有因邪未清而误补以成劳者。雍、干间,歙 
人吴澄字师朗者,着《不居集》一书,专论外损,自成一家。虽用法未尽善,而其言不可废也。本门末条是魏案。 
热病门喻案,面足浮肿云云。魏氏谓面肿可云,足肿则未确,终是血不配气耳。愚按肺主一身之气,而皮毛 
者肺之合也。感证后气复而血虚足肿者固有之,而余热不清、肺气壅滞者则尤多也。观燥门赵我完次子案可知。 
若胃热不清,则津液不复。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也。又耳闭宜清肺,与耳鸣宜滋肾者有殊。至脾、胃分别论治, 
尤为开千古之群蒙,叶天士深得力于此,而为灵胎、润安所折服,乃魏氏一概非之何耶?惟 
“痢以下多而亡阴,疟以汗多而耗液”二语最精确。凌表侄一条是魏案。 
火门石顽治张太史虚火证,魏评极是。 
呕门自鲍绿饮以下皆魏案。 
泻门自宋复华以下皆魏案。但复华之病,似肝木乘胃,故润药相宜。如果乘脾,则参、术是要药矣。 
疟门施涣之、许怀民二条皆魏案。此门治法,于暑湿时疟,阙焉未及。惟缪氏解用白虎以治暑证,而乃初病 
即杂以牛膝、首乌等阴分之药,皆未可为轨则也。胎疟之称,尤为不典。魏君博雅,胡亦惑之? 
痢门自张龙文以下皆魏案。 
痢后风末一条是魏案,第此案宜入疟痢门。 
消门胡天叙条是魏案。 
黄胆门自徐环薇以下皆魏案。 
内伤门末二条皆魏案。 
吐血门末三条皆魏案。 
衄血门末二条皆魏案。 
便血门赵正为室人条系魏案。 
痿门按语云∶此证为肝经燥火郁于脾土而成,世罕知者。此诚不刊之论。所附黄澹翁案未见,盖此书脱误甚 
多也。冯楚瞻治李主政案,议论极精,治法未尽善,而冯氏最为柳洲所心折,故不觉推许过当也。末两条皆魏案。 
膈门陈溶上以下皆魏案。末条竟是一篇祭文。 
喘门叶石林家喘延四世,而愈病之药不同,夫一脉相传,病情尚尔。世之执死方以治活病,而不察其脏性、 
病因之各异者,皆盲医也。末四条皆魏案。 
呃逆门末条是魏案。 
汗门自詹渭丰以下皆魏案。 
面病门后二条注云∶自来选钞入,不知谁案。观此,则其书非魏氏一人辑选,不过总其成耳。且其中有注未 
入选而仍加载者,可见为草创之稿,而非定本。芜复脱简,宜乎不少。 
目门自金封翁以下皆魏案。 
耳门自朱、余二女以下皆魏案。阅先生自述耳病之由,士雄亦十四岁失怙,而废书服贾,虽困苦颠连,尚不 
致有疾者,以母氏 拄家事也。读此既感少境之与先生相似,又恨学术空疏,不能起老母之危 ,为终身莫赎之 
罪。涕泪交流,为之掩卷。 
鼻门自沈晋培以下皆魏案。 
喑门自严铁桥以下皆魏案。 
胁痛门自范康候以下皆魏案。 
腰痛门末条是魏案。 
疝门末二条皆魏案。 
五十九卷跌扑门,详列各证,可云备矣。而二十八卷不知何以先着跌扑诸条,此宜并入于后。又二十八卷之 
小儿门,皆鲠刺等病,亦宜改标鲠刺为是。 
二十九卷既列诸虫,复列蛔证,蛔亦虫也,似可并入。至文垣所治马迪庵内人证,魏氏病其议论不经。夫伏 
痰挟火上冲,蛔虫因热而动,皆能使胸中跳跃,热降痰蛔并下,则病自安。未可浓非也。 
中毒门刘立之治老妇案,方法可谓神矣。曷以知其服水银?竟不叙明何也。如其炼饵,当入丹石毒门;设云 
误服,不能病至历年。 
奇疾门湖州邬阿二所患乃蛇缠证,非奇疾也,当入外科门。 
经水门徐、范二条皆魏案。 
崩漏门刘、姚二条皆魏案。 
妊娠下疾自汪陛堂以下皆魏案。 
妊娠虚损姚、胡二条皆魏案。 
喻氏治李、黄二案,笠泽治吴元水妇案,皆不当列于心腹痛条。至黄咫旭室病,魏氏谓喻君不知肝胃病治法。 
愚按柳洲独擅此长,云可概治诸证,未免矫枉过正。如吴元水妇病,断不可投以血药者,乌得专究肝肾,而不问 
其余耶?归、地滞膈而作呕,乃气分病之名论,曷可非哉! 
妊娠下血许、胡二条皆魏案。 
产难门末二条皆魏案。 
胞衣不下门末条是魏案。 
产后血崩自许竹溪夫人以下皆魏案。 
产后血虚按语戒用姜、附刚剂,最为切贴,以养营为先生独得之心法也。末条是其治验。 
产后火热自沈协兰室人以下皆魏案。 
产后虚损,愚谓此证最多,何魏氏仅采温补数案耶? 
产后颠狂条忽自标魏玉横治一妇云云,前此各门所附己案,皆不注明,故余一一点出,庶读者易知。本门丁 
润兄室条亦魏案。凡各门自案皆附于后,而此独羼杂其间,体例不符,显未编定也。 
小儿伤寒袁仲卿子病,喻云寒凉药皆在胃口之上,不能透入,魏氏骇其何以上云镇坠深入脏腑。愚谓镇坠之 
品,性皆重降,药虽停于胃口,邪则不能外解而深入矣。用理中汤运转 
前药,必以枳实等为佐。此种意在言表之处,皆须自有会心也。 
小儿喘嗽条“嗽”字当删,以嗽证已列于前也。 
小儿疳病末二条皆魏案。 
五十二卷肺痈肺痿门止标一“肺”字,脱下三字。 
悬痈门魏案一条居首, 癖门魏案一条居中,并宜移后。 
五十八卷疮疡门吴性全案,乃魏氏治验。但各门附案,专滋肝肾,岂生平得力于此,而欲独竖一帜乎? 
先曾祖《重庆堂随笔》下卷所附《洗冤录·人身骨节辨》,秀水庄芝阶先生读之,谓尚有未是处,因以襄平 
姚立斋大尹所着《洗冤录解》示余。据历验多案,方骨下之尾蛆骨名曰尾闾,一名 端,一名穷骨,一名橛骨, 
俗名尾桩,实尾 骨之末节,无窍无髓,或如菱角,或如人参芦,有连生于方骨下者,有与方骨断而连者,原不 
足异,而与现行检骨格所言∶男子九窍、女人六窍,实不符也。又云女子羞秘骨为《洗冤录补》附会之说,余检 
女骨从未见也,询之同官,亦无见者,且据老仵作云,妇人产子则交骨开,若有羞秘骨则不能开矣。盖架骨前胯 
青黑者,多有生前患疮,或服金石毒药使然,故踢伤致死条有此骨切不可检,恐误认青黑为伤云云。岂有因 精 
而致骨青黑之理哉?况舍一而起于二,尤为必无之事。若曰�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